三、专职疫情报告员负责审卡、登记,统计分析,按规定时限网络直报。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都应按规定时间填写正规的传染病报告卡片。
五、发现传染病漏报、迟报、项目不齐全、地址不详等卡片,除了让经治医生补报外,酌情扣发当月奖金。
六、负责对全院各级各类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报告制度的培训。
七、定期对全院的疫情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定期向主管院长和医院疫情管理委员会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九、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十、发现传染病人要及时转诊,并按规定要求对病人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第二节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门诊部具体负责本院门诊病人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传染病门诊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传染病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三、各科室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四、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六、不具备某种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七、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做好终末消毒。
八、传染病门诊工作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九、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第三节传染病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更好地开展我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对全院医务人员以及新来人员进行传染病报告培训,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安排,计划进行一次以上的全院职工疫情报告的培训。
2、对新来人员必须进行传染病报告知识的`岗前培训。
3、对全院职工疫情报告的培训时间主要在上半年,对新人员的培训主要在上岗前。
4、疫情报告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分类、报告方式、报告时限等。
5、疫情报告培训后,出具相应的的传染病报告试题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6、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报告方式进行及时培训。
第四节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在门诊确诊或疑似的病人一律书写日志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报卡率和报卡及时率达100%。
二、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立即报告防保科或感染管理科,防保科和感染管理科向报告疫情领导小组汇报,确认后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三、防保科有专职疫情报告员负责收卡登记,网络直报。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都应按规定时间填写正规的传染病报告卡片,专职疫情报告员每天检查收集卡片,发现错报、迟报、不合格的卡片进行登记,及时处理。
五、防保科定期到各科室核对疫情报告情况,同时每月要进行自查发现传染病漏报迟报、项目不齐全地址不详等卡片,除了让经治医生补报外,视情况根据传染病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六、防保科负责对全院各级各类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报告知识的培训,通过答卷组织讲课和随机提问。
七、防保科定期对全院的疫情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定期向主管院长和医院疫情管理委员会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八、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第五节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一、责任报告人在接诊所有就诊病人时,必须在登记本上作好记录。
二、门诊日志登记:各科门诊医生做好门诊就诊病人登记工作,项目填写齐全。
三、出入院病例登记:各科室及时对本科室的出入院病人进行登记,项目填写齐全。
四、临床科室、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填写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学校班级、电话号码。
五、检验科发现与传染病有关的化验结果,住院病人应将化验结果返回主管医生处,门诊病人,将化验结果送到肝肠门诊,以便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进行诊断、报告、登记、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