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4.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00号)要求,全面实行“七公开”制度。
5.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
各地要组织和鼓励群众对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经验和责任心的老村干、老复退军人、老退休教师、老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及管理进行群众监督。
6.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抽查率不少于10%,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7.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如期完成。
8.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
交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竣工验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为一次进行,以项目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打捆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按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9.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台账制度,及时统计当月25日前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于26日前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和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的重大意义,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合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完善“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内容,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二)明确各级职责。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二级管理体系。
市级负责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强化行业管理;县级具体负责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法人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强化监督管理。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过程管理。
(四)加强社会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公示制、媒体宣传对工程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农村三级道路加宽施工方案篇4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到20xx年底,全县每个乡镇建成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三级及以上公路,1条连通相邻乡镇最便捷且路面宽度5米以上公路;每个建制村通1条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的硬化路。
通过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到20xx年底,原则上全县每个较大自然村通1条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的硬化路(特殊区域特殊路段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
农村公路网络体系、通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二'建设内容
(一)推进农村公路网化升级。
从20xx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县实施300公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推进较大自然村硬化路建设,使每个较大自然村具备一条从村口到现有公路的最便捷连通硬化路,补齐一批“末梢路”,打通一批“循环路”,建设一批“产业路”,全县实现村民组通硬化路。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施较大自然村(认定标准:皖南山区20户以上)规模以下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
统筹推进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的国有林场道路建设。
(二)提升农村公路保障服务能力。
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提高桥梁安全性能;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护栏等安保防护措施,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服务水平。
(三)实施农村公路创建达标工程。
紧扣示范县创建目标,大力实施四项工作内容:即县道逐步改造为三级以上公路,乡道、村道逐步改造为四级以上公路,逐步消除等外路;砂石路面、土路面逐步硬化改造为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逐步消除砂石路、土路;加快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和出口路,努力实现县、乡、村农村公路互联互通;建设一批扶贫路、旅游路、资源路和产业路,努力消除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公路交通瓶颈。
(四)打造农村公路精品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省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要求,积极开展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创建活动,重点培育市级创建示范项目2个,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依托我县优美环境,推进路站运一体化美丽公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与脱贫攻坚、乡村旅游、休闲体育、健康养生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