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迅速请押送试卷的公安(或武警)同志与交警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要求优先放行。
并及时向县招办报告试卷运送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四)试卷启封后重大问题的处理措施
试卷启封后,如有错装、混装未开考的试卷,错发未开考的试卷,监考员要立即将试题收回装入试卷袋,不准扩散,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并立即报告主考。
主考进行核实后(但不得接触未开考试卷或试题),在第一时间上报考区主任和县招办。
县招办根据有关规定请示市招办批准后,通知有关考场继续考试或使用备用卷考试。
在此期间所有接触未开考试卷的人员一律在原地待命,不得离开,严禁使用通讯工具。
对于已接触到未开考试卷的考生和监考员要按保密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直至该科考试完毕为止。
(五)考生在赴考途中发生意外处置办法
考生赴考途中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求出事点带队教师立即向招办汇报,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涉及范围等内容。
根据考生赴考途中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危害的大小,把考生赴考途中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级别:第一等级为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考生赴考(如自然灾害等)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会同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补救工作。
派出由公安、交通、卫生等组成的抢险队、救护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护,现时上报省招办,要求明确处置意见,然后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置。
第二等级为交通工具出现故障,应急预案工作组应立即请交通部门派出备用车辆运载考生,公安部门派出交警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以防止考生耽误考试时间。
第三等级为道路出现交通堵塞或考生赴考途中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请公安部门派出交警到现场维持能疏通交通,把身体不适考生送到指定医院进行医治,如情况比较紧急要求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到现场进行医治。
(六)高考考试期间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办法
为了加强对传染疫病的防御和监督,考试期间卫生部门要制定监考封闭地和考点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方案。
在疫情发生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各考点要建立临时医疗防治站,由考点副主考兼任站长,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具体负责考试期间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药械和监考人员防护器材。
对患有传染病的考生应要求其及时医治。
若该考生病情得以控制,医院认为可以参加高考考试的,考生须于事先向招办递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相应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若发生传染病疫情,考点立即报告招办,招办立即向教体局、卫生局及政府领导和市招办报告。
考点临时医疗站要严密监视患病考生和密切接触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预备考场应独立安排其他楼层,适当远离其他考场,指定专门通道。
预备考场启用,须经考点主考签字批准,并报县招办备案。
(七)高考考试期间涉考人员食物中毒预防处置办法
食堂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门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现场人员第一时间通知“120”组织急救,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组织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同时应当迅速向考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中毒人员、就诊场所等(如疑似投毒事件立即报公安110)。
同时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教体局和招办。
教体局、公安局派人员赴现场初步确认属考生大面积中毒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以及上级领导小组,视情况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并向事件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理小组,召开现场分析会,进行应急处理,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防止事件蔓延扩大。
卫生行政部门在对考生进行个案调查时,应根据监考、考生的具体情况,对住院治疗的病人可按常规调查,对正在考试的发病者及对照组(未发病者)的调查,待考试结束后进行。
对食堂、餐饮单位应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当确认发生水源污染,导致无法饮用时,应立即停止饮用,并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八)听力考试过程出现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
听力考试进行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外语教师。
当听力磁带无声、卡带或不清楚时,主控室监听教师要记录出现问题的时间和播放进度,及时请示主考启用备用磁带或备用放音设备。
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