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病历首页
⑶主诉
⑷现病史
⑸既往史、家族史
⑹体检
⑺诊断
⑻处置
⑼签名
【书写规范和内容】
一、病历书写总要求
1.在病历印刷边框线内、使用蓝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体工整、能够辨认,无自创字,错别字;更正笔误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原字迹可辨认;审查修改病历,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2.语言通顺,术语正确,绘图标记正确。
3.增加附页应在页眉处记明姓名、页码。
4.主诉牙(主诉病)首诊按初诊书写病历。复诊指主诉牙(主诉病)的继续治疗。
5.发现病历误、漏时应于篇尾补记并说明情况,禁止在误、漏原位处修改。
6.牙片袋上注明病人姓名、病历号。
二、病历首页
1.记载姓名、性别、年龄;存档病历应记载电话、通信地址、初诊科别、日期、邮编及X线片号、病理号。
2.药物过敏史注明过敏药物或记为“否认”。
存档病历首页应另外记载以下内容:
3.诊断或初步诊断:部位+诊断名称。
4.主诉牙(主诉病)每次诊治后需在病历首页填明日期、科别、诊断、处置及医师签名。
三、主诉
1.部位+症状+发病时间(或病程日期)
2.有些主诉可不含症状或发病时间(如要求修复缺失牙或拔除残根等)。
3.复诊:同一患牙或疾病写治疗后自觉症状。
四、现病史
主诉牙(主诉病)病史的发生、发展、曾经治疗及目前情况。
五、既往史、家族史、全身情况
(病历手册可合并至其他项或省略)
1.正确记录患者陈述(与本病有关的)。
2.无陈述时记明情况
口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2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的各类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洁牙机、各类车针、根管治疗器械(牙锉、侧牙针、拨髓针、光滑髓针、测量尺等)、手术器械(**剪、**镊、持针器、血管钳、刀柄等)、拨牙器械(牙钳、牙铤、骨凿、骨膜分离器等)、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有效的压力蒸汽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或者使用一次性口腔检查器械者,必须标识齐全,无过期、无漏气、无破损,并禁止重复使用。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热牙胶充填仪、牙胶棒、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置紫外线、臭氧机灯下一米距离内照射30分钟备用。
5、光固化机头使用时必须用一次性薄膜套住,并一人一用一丢弃,纸尖、牙胶尖采用一次性用品,并使用后做无害化处理。
口腔科诊疗环境、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的消毒**
1、诊室开诊前半小时开窗、开门,保持空气自然流通,开诊后严格**人员流动,诊室结诊后中午、晚上定时用紫外线动态灭菌机进行空气消毒一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