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发生传染病疫情
若发生传染病疫情,考点主考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向当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市级教育行政报告,并听候进一步指示。
考点临时医疗站要严密监视患病考生和密切接触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卫生防疫部门落实上级指示开展应急处置,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5.4.5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⑴考前发现有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征兆
立即向当地和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上级招考机构报告,根据省、市招考机构的指示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发生。
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并随时向省、市招考机构续报进展情况,听候进一步指示。
⑵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
立即向当地和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省、市招考机构报告情况和处置决定,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并随时向省、市招考机构续报进展情况,听候进一步指示。
5.4.6对网络有害信息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⑴考前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失泄密情况
立即删除失泄密内容。
对于涉及县外的网站,由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报告上级协调组和上级网监局处理。
上级协调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失泄密的内容和范围提出处理办法。
⑵发现诈骗情况
立即删除诈骗内容,并报省、市公安部门。
公安机关根据诈骗的情节和程度,对诈骗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⑶发现一般有害信息的情况
根据有害信息的情况和程度,采取信息删除、调查处理等办法。
对发现第一、第二种情况以及涉及试题内容的信息,为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可以在对信息作出研判之前进行删除。
出现有害信息,要及时上报。
5.4.7考场建筑物倒塌、火灾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考点考场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考点要第一时间迅速拨打110、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考点负责人、有关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组织解救或疏散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开展灭火工作,安抚考生。
县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上级招考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报上级协调组同意,领导小组作出继续进行考试或延期考试的决定,并做好继续进行考试或延期进行考试的安抚、善后等各项工作。
5.4.8发生台风等影响考试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等破坏性自然灾害将在我市发生,影响或无法举行考试工作时,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报上级协调组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如期举行考试或延期举行考试的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考点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向考生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考生避灾疏散,并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配合。
如果如期进行考试,教育行政部门、考点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防风、防雨、防灾害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和考生生命安全和考试顺利进行。
如果延期考试,教育行政部门、考点应将领导小组的决定通知考生,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告知考生查询延期考试信息的渠道,并做好延期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5.4.9高考期间发生考生、家长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同时组织力量做好局面控制工作,防止事态和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并尽快调查清楚事件发生的起因、学生及家长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和学校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阻止未参与聚会的考生参与聚会;对已参与聚会的考生,尽力做好疏导说服工作,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阻止他们采取过激行动;如说服教育无效则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疏散有关人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专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调、指导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劝返等处置工作,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
如果参加游行、集会、静坐、请愿、打架斗殴的考生或家长人数较多,经劝阻无效,正常考试秩序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则由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启动县专项预案,由武警、公安部门派员强行疏散。
对在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5应急终止
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和危害已经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