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的网络舆情监测员和评论员在浏览网页过程中,一旦监控和发现网上有关学校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删除(删除前要做好舆情情况的保存工作)或者跟帖引导(涉及原则性或政策性强的跟帖内容,需要先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并同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需要学校层面发布信息的由xx宣传部负责进行发布。
㈣、网上网下迅速联动机制。
建立网上网下迅速联动机制。
舆情发生后,坚持以“疏”为主,分别从网上和网下两个渠道开展工作。
网上,要迅速保留舆情证据、发布权威信息、消除负面传播、组织开展舆论引导。
网下,要迅速查找舆情发起主要人员,调查事实,进行相应处置;加强对在校师生及相关人员的沟通和引导;管好管住校内所有网络交流平台;及时联系校外涉事的网络平台。
第七条网络信息上网规定
㈠、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㈡、师生员工不得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有损西昌学院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八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校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