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4、学校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课时计划和教学方式。
(四)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部门,等待卫生部门和教委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五)学生因发热等原因停课居家休息治疗时,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身体状况,由班主任老师负责记录上报学校教育处。
(六)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校停课的,按上级教育和卫生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
六、预防物质保障
购买一定预防药品及消毒药品
注:传染病各班必须及时上报校长室和教育处。
小学传染病防控制度及应急预案2
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对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各学校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落实责任制,校长对本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负总责。对因认识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明确要求,落实措施
1、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报廊、橱窗、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的作用,利用板报、传单、集会、校园广播等形式告诉学生当前传染病的种类、预防措施和卫生保健知识;告诉学生生病不可怕,但要及早治疗;告诉学生生了病要立即向老师报告,包括疾病名称、症状表现等,以便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做到“宣传到人,人人知晓”。
2、学校要坚持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对公共场所包括办公室、教室、厕所等要进行了彻底打扫和消毒;要加强了对食堂卫生的监督、管理,严防“病从口入”;要坚持开展“两课”、“两操”活动,鼓励学生课间到室外进行适量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增加抵抗力;要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不喝生水、经常开窗通风、不食用“三无”食品等。
3、学校要利用家长会、告知单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4、学校既要教育学生注意营养,不能挑食,生活要有规律;又要教育学生积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增强免疫力,提高抗病能力。
5、学校要教育学生认识晨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待晨检,真实客观地向晨检老师反映自身身体状况,不得隐瞒和说谎。
6、学校要教育学生既不要进入疫区范围,又不要将病毒带进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对己对人负责。
7、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各班主任、各晨检老师更要认真晨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8、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使每位教师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到“程序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和晨检报告制度,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安全办公室、学校校长、教育助理和镇中心卫生院报告。
小学传染病防控制度及应急预案3
一、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中小学、幼儿园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领导机构和职责
具体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好各学校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收集教育系统传染病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控工作形势,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各学校做好疫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预防措施
1、组织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学校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公众经常接触的部位和用品进行定期消毒。
2、学校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利用网络、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主题班会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法,增加师生员工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教师或班主任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4、定期组织人员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在疾病防控机构的帮助下,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和做好对学生进行各种疫苗接种工作。
6、加强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的培训,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7、加强卫生安全监督工作。区教育局每年组织不低于2次的针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学校根据实际每星期至少一次卫生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