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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停电、停水、停气等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和奖励。
(1)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全院发生严重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对在发生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中处理不力的责任人,依据责任程度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医院考核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对及时发现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减轻因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损害后果的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