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制,校长对本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负总责。对因认识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明确要求,落实措施
1、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报廊、橱窗、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的作用,利用板报、传单、集会、校园广播等形式告诉学生当前传染病的种类、预防措施和卫生保健知识;告诉学生生病不可怕,但要及早治疗;告诉学生生了病要立即向老师报告,包括疾病名称、症状表现等,以便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做到“宣传到人,人人知晓”。
2、学校要坚持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对公共场所包括办公室、教室、厕所等要进行了彻底打扫和消毒;要加强了对食堂卫生的监督、管理,严防“病从口入”;要坚持开展“两课”、“两操”活动,鼓励学生课间到室外进行适量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增加抵抗力;要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不喝生水、经常开窗通风、不食用“三无”食品等。
3、学校要利用家长会、告知单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4、学校既要教育学生注意营养,不能挑食,生活要有规律;又要教育学生积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增强免疫力,提高抗病能力。
5、学校要教育学生认识晨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待晨检,真实客观地向晨检老师反映自身身体状况,不得隐瞒和说谎。
6、学校要教育学生既不要进入疫区范围,又不要将病毒带进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对己对人负责。
7、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各班主任、各晨检老师更要认真晨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8、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使每位教师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到“程序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和晨检报告制度,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安全办公室、学校校长、教育助理和镇中心卫生院报告。
小学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4
一、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中小学、幼儿园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领导机构和职责
具体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好各学校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收集教育系统传染病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控工作形势,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各学校做好疫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预防措施
1、组织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学校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公众经常接触的部位和用品进行定期消毒。
2、学校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利用网络、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主题班会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法,增加师生员工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教师或班主任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4、定期组织人员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在疾病防控机构的帮助下,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和做好对学生进行各种疫苗接种工作。
6、加强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的培训,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7、加强卫生安全监督工作。区教育局每年组织不低于2次的针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学校根据实际每星期至少一次卫生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五、监测
1、学校要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形成校领导--校医--班主任--班长--宿舍长的学生健康监测网络。要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班级要有晨检记录本,学校医务室要有就诊登记本,学校要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2、日常监测。由班主任或校医每日早晨观察、询问、了解、发现和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登记。如发现学生中有发热、头痛、咽喉痛、水痘、腹泻、呕吐、皮疹、黄疸、精神萎靡等症状,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同时做好记录。
3、对因病缺勤、缺课学生进行监测。班主任应当及时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学生,应及时了解其患病情况,掌握病因和病情发展情况,如怀疑是传染病、食物中毒、或不明原因的疾病,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4、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向各级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提供监测信息,经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确认为传染病后,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六、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
(2)校医对可疑病例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2小时内向卫生防疫机构和区教育局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疗机构诊治。
(2)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防疫部门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医务人员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