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硬板担架上,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避免受伤者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或导致死亡。
4.4.5遇有创伤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
4.5避免二次伤害的措施
4.5.1发生高处坠落的伤者可能有骨折类伤害,搬运时要轻、稳、快,避免振荡,并随时注意伤者的病情变化。没有担架时,可利用门板、椅子、梯子等制作简单担架运送。不要把刺出的断骨送回伤口,以免感染和刺破血管和神经。有腹部创伤及脊柱损伤者,应用仰卧位运送;胸部伤者一般取半卧位,颅脑损伤者一般取仰卧偏头或侧卧位子,以免呕吐误吸。
4.5.2如高处坠落者掉落时身体穿有钢筋、钢管、木刺等异物时,不得随意拨出,避免体内大出血。
4.5.3高处坠落者落在不易救援的地方时,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之后才能接近进行救援,避免救援者或坠落者的二次坠落等事故。
4.5.4发生高处坠落处应立即封闭,禁止施工人员围观,避免人多拥挤造成无关人员的二次坠落或其他事故的发生。
4.5.5要特别防止坠落者的亲属和朋友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对伤者的搬动、搂抱、晃动等动作或其他不正确的救援方法,避免不合理的动作造成对伤者的二次伤害。
4.5.6及时对高处坠落点派专人进行看护或临时进行防护,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应由熟悉现场环境的专职安全员带路,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在取得充分证据,事故原因调查完毕后应及时对该位置和类似位置进行安全防护。防止人员从该位置再次发生高处坠落。
4.6心理引导
4.6.1在救援过程中,要对伤者的朋友和亲属进行心理抚慰,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救治措施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向其做简单明了的交待,并征求其还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合理的意见给予采纳,合理的要求予以满足,避免情绪激动影响救治人员的正常工作。
4.6.2对坠落在危险位置,一时不能对其进行有效救援且神志清醒的高处坠落者,除了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外,还要由救援负责人或医生对坠落者进行心理安慰,告诉其应急救援小组正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劝其平静、不要乱动,也不要大喊大叫或大哭大闹,避免其不当的动作造成二次坠落或由于情绪激动消耗体力加重伤势。
4.6.3发生高处坠落后,人员往往受伤较重,特别是可能因伤致残的受伤人员会觉得很悲观,应由伤者的朋友或亲属在旁边对其进行鼓励;同时单位领导要派专人对其进行安慰,并保证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使其恢复对生活的信心,从而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早日恢复。
5善后处理
5.1救治伤员、抚恤亲属
与医疗机构协作沟通,妥善救治高处坠落事故中受伤人员。如有人员死亡,积极稳妥地做好死亡人员亲属的思想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死亡人员亲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抚恤。
5.2查清原因、清除隐患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本次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对事故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清除。采取举一反三的方法,加强施工现场各处的防高处坠落的措施。追究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
5.3教育员工、安定情绪
以此案例教育广大员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高处作业知识。教育员工,既要重视高处作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又要破除畏难情绪,不敢高处作业,只要预防措施到位,预防设施到位是可以保证安全生产的。
5.4清理现场、准备复工
组织员工修复事故中受损害的施工机械,修复事故中受损害的水、电、气、路,使之畅通。清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障碍物,为复工做好准备。
5.5事故评估、结案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起草事故的原因、评估、处理的报告,报送到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
Ⅰ级响应级别的结案报告,由公司上报国家应急救援中心和国资委。
Ⅱ级响应级别的结案报告,公司还应报送到事故发生地市一级安全监管机构。
6应急终止
经过应急处置后,经检查,各类安全隐患已经清除,广大员工情绪稳定,事故现场具备了复工条件,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单位工程恢复施工;补充已消耗的应急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对“高处坠落应急预案”予以评审和修订。
7附则
7.1本预案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