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对本地防汛抗旱工作的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职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确保完成任务。
三、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进行河道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
对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解决。
所需正常防汛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防汛工作正常开展。
(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确保安全度汛措施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市区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油田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
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汛前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三)抓紧完成度汛应急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重点防洪工程。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工程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资金。
水利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对正在施工的沙涡河、燕山水库及正在除险加固的石山口、鲇鱼山、南湾、宋家场、薄山、窄口等各类水利工程,要制订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确保行洪安全。
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要把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等行为和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并严格禁止修建新的违章建筑。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河道采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五)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区的迁安救护工作。
各省辖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
在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唐白河、伊洛河、涡河及惠济河,遇超标准洪水时,要严格落实防洪预案中关于处理超标准洪水的措施。
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或爆破分洪时,要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妥善安排群众的生活和防疫问题。
(六)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
各地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
出现重大险情,确需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请示,认真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在黄河防汛中主要担负重点堤段和防洪工程的抢护、分洪爆破、滩区和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等任务,在淮河防汛中主要担负坚守重点圩区围堤和部分河道险工、分洪爆破、机动抢险、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在其他内河、水库防汛中主要担负大坝和重点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
解放军、武警部队防汛布防由省军区统筹安排部署。
(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
各级政府要研究建立有效的机制,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对防汛抢险队伍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
要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把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成为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反应快捷和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的队伍。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
省和各省辖市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完善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
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
群众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市、区)、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八)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