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伤员状况决定是否外聘专家或转院治疗;5、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伤员抢救状况;6、编写伤员救治总结报告。
(三)治安保卫与稳定组
1、维护事故单位、伤员救治单位治安秩序,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稳定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干扰;
2、协助后勤保障与善后处理组运送应急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到指定地点;
3、与当地政府协调,开辟便捷应急通道,优先运送伤员、应急救援人员和抢险物资装备。
1、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2、维护通讯设备、线路,确保通讯畅通;
3、掌握国家善后处理有关政策,协助事故单位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监督、指导事故单位对致病、致残或死亡人员及其家属按规定进行补偿和抚恤。
(五)协调组
1、组织协调新闻采访及新闻记者的接待工作;
2、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3、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加强与上级新闻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取得上级的支持与指导;
4、向当地政府通报事故状况,协调关系。
第六条矿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时,在调度室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展事故抢救工作。
第七条矿长是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
当矿长不在单位时,由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依次履行指挥长职权。
第八条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长、各专业组、现场指挥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履行职责,做到规范运作,指挥顺畅。
领导小组领导指挥部工作,支持指挥长履行职责。
当指挥长不能胜任工作时,领导小组应当预以撤换。
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确定救援方案和现场指挥员。
指挥长根据确定的应急救援方案,下达救援命令,组织求援物资,合理调配救援力量。
各专业组是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参谋和执行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方案或意见,在指挥部领导下全过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员负责实施救灾方案,执行救灾命令,定时向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状况;当方案和命令不适应现场状况时,现场指挥员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推荐,指挥部修订方案后,组织实施;当现场出现紧急状况需要避险时,现场指挥员有权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指挥部、各专业组应当指定专职联络员,做好记录,整理指挥部决定、事故抢险进展和工作状况,每班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必要时随时报告。
三个小队,每小队10人,中队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3名、技术员1名。
平地有一小队待命。
第十条矿井务必预留20-50万元应急救援经费,并储备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及其它备用品、配件和小型移动压风机。
安全出口方向,并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紧急、合理避灾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各区队、充灯房、井口考勤室务必严格按照《矿入井考勤制度》的规定,快捷、准确地对出入井人员登记与清点制度,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办公室(调度室)务必备有贴合井下生产实际状况的图纸、资料。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后,指挥部应当采取措施,迅速恢复通讯系统,保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井下救护基地、急救站、抢险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络,指派专人值守。
第十五条.指挥部应当根据灾区位置、灾变范围、事故类别及通风、运输条件等确定井下急救站位置。
急救站内应有负责人、救护医疗人员以及卧具、保暖挡风设施、救护医疗器材和药品。
第十六条.指挥部应当合理安排现场抢险救援力量,持续队伍精干,尽可能减少进入灾区的人员。
第十七条我矿建立两级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预案实行逐级启动,
一旦发生事故,先启动我矿应急救援预案,状况紧急时向集团公司请求上一级支援。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自救,调度室作好记录和录音。
指挥长应当在本单位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九条.领导小组、各专业组成员,有关单位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务必持续通讯工具每日24小时畅通,接到事故通知,及时赶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条.公司《预案》启动后,指挥长应当在本单位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务必在5分钟内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郑新公司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