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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业卫生处理流程4篇
大小:20.67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05-26 11:55:16 8.6k 7.55k

4.4.3能源-生态-环保模式

该模式需要更多的设备和技术环节。首先对粪尿进行固液分离,得到的猪粪直接加工成有机肥料,可运输至各地使用;然后对厌氧处理得出的沼气用于发电,得到的电能用于养猪场的日常经营;再次对沼液进行一体化深度处理,分别得到清水和沼液生态肥,前者可以直接在猪舍回用。由此可见,该模式具有较好的循环性,得到的电能和清水可以在生猪饲养中得到利用。

此外还可以对粪尿直接垫料发酵处理等模式,这些模式需要根据养猪场的位置,周围生态环境、周围农业生产情况具体采用。如果周边农业生产对肥料需求较多,则适合对沼液、沼渣直接做肥料使用,或直接对粪尿发酵使用;而如果周边缺乏有效的肥料使用途径,则根据养殖规模进行直接处理或者制作有机肥料。

5结语

农村生猪的集中养殖会给周边的水、空气、土壤等带来污染,对此在宏观上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在微观上合理规划养殖区,开展绿化工作,并加快向生态化、能源化、环保化模式D变,以获得更大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

农村养殖业卫生处理流程3

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养殖场在使用常规消毒措施的同时,需要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及时调整消毒措施,以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在此特殊期间制定本消毒流程:

一、人员及车辆消毒规定

1、任何进入公司大门的人员的车辆必须在门卫室按规定严格消毒。

2、任何进入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必须消毒,更换已消毒的工作服、鞋等。

二、养殖区消毒

1、饲养员负责养殖区周边环境的消毒工作。在消毒时为了减少对工作人员的刺激,应配戴好口罩。每三天消毒一次,特殊情况由生产主管另作安排。

2、严格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的比例配制溶液。每十五天更换一种消毒剂,消毒剂交替使用。

3、根据养殖区面积,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适量配制消毒溶液。

4、消毒须在清扫冲洗圈舍且地面干燥后进行,消毒后12小时内不得冲洗圈舍,并及时作好消毒记录。

三、生产区环境消毒

1、生产主管负责生产区环境消毒工作。每周消毒一次,特殊情况另作安排。消毒范围包括道路、水泥地面、下水道以及各种设施等,消毒覆盖面达到100%。

2、严格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的比例适量配制溶液。每月更换一种消毒剂,消毒剂交替使用,并作好消毒记录。

四、生活区消毒

后勤主管负责生活区环境消毒工作。每十五天消毒一次,特殊情况根据生产主管的意见由后勤主管另作安排。消毒范围包括道路、下水道、食堂、宿舍、公司大门、娱乐场所、厕所等生活设施,覆盖面100%。

严格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的比例适量配制溶液,并及时作好消毒记录。

五、器械工具消毒

1、生产工具由本车间饲养员定期消毒。

2、治疗医用器械由生产主管或其指定人员每天定时消毒。

六、消毒的注意事项

1、选择合格消毒药。所使用消毒剂应为经备案的合格产品,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

2、标准消毒浓度。消毒药须按着合理的浓度使用,不是越浓越好,如75%的医用酒精比95%的酒精消毒效果好,过高浓度的消毒剂既不能达到有效的消毒效果,又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使用前须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方法、浓度、时间正确使用。

3、加强个人防护。消毒药一般对皮肤和黏膜均与刺激性,如氧化性氯制剂、强碱性火碱等,不但可以杀灭细菌和病毒,对人体细胞也具有很强的腐蚀性,配置使用时在通风良好处使用。

应注意个人防护,戴口罩、防护手套和眼镜,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如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必要时就医。

4、避免造成火灾。医用酒精的有效成分是乙醇,属于甲类的火灾危险品,若空气当中的乙醇的浓度达到了3%时,温度等于或大于13℃以上时,遇到火源就会闪燃就很容易引起火灾。

因此,不可将医用酒精用于大面积的喷洒,环境物表消毒;不宜喷洒衣物外表,衣物静电容易引起危险;在使用酒精消毒时需要保证通风,远离高温的物体与明火;酒精存储须谨慎,一定要远离火源。

5、避免人员中毒。氯制剂不能和酸性物质(如醋、洁厕灵等)混用,或者在密闭空间使用氯制剂会产生大量氯气,均可导致人员中毒。

农村养殖业卫生处理流程4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建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xx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xx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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