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选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进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爱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进展。
二、工作要求
依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四周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xx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xx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消失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详细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进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进展。
2.县环境爱护局:
〔1〕主动协作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催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催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大事。
3.县国土资源局:
〔1〕主动帮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主动帮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状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扬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支配
〔一〕宣扬发动阶段〔20xx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根据整治对象责任划分状况,分别入户调查宣扬,把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其次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8月~20xx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依据调查摸底状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xx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其次批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xx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帮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