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限养区。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米范围内;禁养区域外的主要河道两侧各米的范围内;养殖密度大、防疫条件差、土地承载消纳能力相对饱和、环境压力大的区域。
3、可养区:
为养殖数量少、土地承载消纳粪污能力大、远离居民区的区域为可养区。
(二)动员部署阶段(月日起至月日)
各村要迅速行动,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由村组干部、养殖户参加的专项会议,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三)调查摸底阶段(月起至月日)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及乡直单位对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逐户摸底调查核实。对养殖场的地址、养殖量、粪便及污水日排放量、现有污染治理方式、处理能力、治污设施运行等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汇总。
(四)综合整治阶段(月日起至月日)
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一是对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必须坚决予以关闭;二是对在限养区、可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必须进行整改,办理环评手续,建沼气池、生化处理池等治污设施,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干粪堆沤发酵,污水必须经治污设施处理,不得直接向外排放,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并通过环评验收。
(五)检查验收阶段(月日起至月日)
由乡整治领导小组协同县环保局、畜牧水产局等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对违法养殖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成立由乡乡长为组长、各村挂点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行动领导小组。为切实开展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保障生态环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确保本次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农办。负责监督管理全乡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新、改、扩散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对未报批环评的养殖场,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指导各村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的建造和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示范。
水务站。对限养区、可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森林派出所。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养殖场违法排放污水和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破坏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中的违法案件。
各村。负责本辖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对可养区、限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未建粪污处理设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养殖户兴建沼气池、生化处理池等处理设施。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域内的整治重点,制定具体方案,同时建立检查活动联络员制度及工作例会、共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扎实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2、规范制度,及时反馈
各村由专人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信息调度报送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信息质量及信息调度的畅通及时。
3、强化措施,力求实效
乡相关部门、森林派出所、动物防疫检疫站、水务站等部门要协调工作,加强对养殖场污染治理技术、工艺的支持和指导,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养殖可养区、限养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养殖场依法给予处罚。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污染治理技术、粪污综合利用宣传力度,既要取得群众的支持和协助,环境污染严重的典型违法案件,要予以曝光,对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情况,要加强宣传报导。
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精选3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抓住当前全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的机遇,结合今年的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遵循资源综合利用的方针,统筹兼顾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为契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优化布局,大力发展健康生态养殖,加大养殖业粪污综合治理力度,力争在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上实现新的突破,有效改进现有养殖模式,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鼓励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要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正确处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畜牧业发展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节能减排,提高全市畜禽健康养殖水平。
(二)坚持分类治理原则。根据畜牧业养殖规模制定相适应的整治措施,各规模养殖场根据规模不同,达到治理要求。
(三)坚持权属责任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是污染治理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
(四)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根据环保部门的划定,对禁养区内的各类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调查核实和全面清理,对限养区和可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排放污染物在限期内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给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投诉举报的依法予以取缔或停止养殖活动。依法严把审核关,规范现有和新增养殖场的生产和管理,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五)坚持维护稳定原则。要处理好污染整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无理取闹、妨碍公务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七道七治”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遏止,畜牧养殖污染实现根本好转。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