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畜禽养殖污染“七道七治”专项整治主要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进行,时间从20xx年6月6日开始至20xx年8月31日结束。
(一)宣传摸底阶段(20xx年6月6日-20xx年7月10日)。本阶段的主要任务: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养殖污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为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深入各乡村规模场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
(二)治理攻坚阶段(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8月14日)。本阶段的主要任务:在宣传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台账,根据整治方案,采取过硬措施,上下联动,紧密配合,不留死角,全面整治。对治污不达标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规模养殖场(户)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没有达标排放要求的,对其实施关停、搬迁、退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8月31日)。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规模养殖场完善与其规模相适应粪污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全市的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达100%,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达80%以上,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养殖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养殖污染“七道七治”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了以台局长为组长,各相关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污染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全市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站室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络等宣传媒体及印制明白卡、手册,加大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有关站室要根据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工作,领导组定期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和巡查,每周向领导组上报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站室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国家专项治污资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畜禽无害化处理资金、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资金,优先安排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对整改到位的养殖场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实行业主先治理后补助,对验收未通过的养殖场不予安排治理奖励的资金
(六)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一场一档的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巩固整治工作成效,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精选4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优先、规范管理,关改并举、稳妥推进的原则,从20xx年5月至12月对全县畜禽养殖污染进行综合整治,使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加快畜牧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美丽杭州”实验区建设。
二、整治措施
(一)划定养殖区域
1、禁养区范围
①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②建成开放的千岛湖景区景点;
③建制镇建成区及城郊结合部;
④村庄周边、公路(含绿道)主干线、湖岸线、铁路、大型公益性场所、水源保护区(含溪流、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限养区范围
村庄周边、公路(含绿道)主干线、湖岸线、铁路、大型公益性场所、水源保护区(含溪流、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外。
(二)关停整治标准
禁养区内养殖场(户)一律关停。限养区内的养殖场(户),符合规划、设施农业用地和环保审批条件的可申请保留,治污设施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限期进行规范整改,拒不整改或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的,一律予以关停。拟申请保留的养殖场(户)经所在乡镇初审后,由县农业局会同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保留。
(三)规范整改标准
1、规模养殖场(户)必须按照沼气池3头、贮液池3头、贮粪房按10头的标准配套建设沼气池、贮液池和贮粪房等污染物处理设施,通过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措施进行污染物治理。
2、小规模养殖场(户)可采用三格式沉淀池统一纳管来收集处理。农村散养户可通过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统一纳管收集处理。家禽养殖场(户)须配套建设贮粪房、三格式沉淀池等治污设施,水禽实行上岸旱养。同时,鼓励有条件村统一规划,集中饲养。
3、养殖场处理后的畜禽排泄物必须农牧结合就近就地利用,或者采用固体排泄物加工有机肥、液肥纳入配送体系实现综合利用。
4、严格准入。今后新建、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规划,并符合畜产业发展规划和动物防病条件等,通过环境评价、土地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验收。
三、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告,召开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关停整治阶段(20xx年5月15日-9月30日)。5月31日前,乡镇、青溪新城根据禁养区、限养区等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畜禽养殖场(户)整治方案,签订关停协议。6月1日至7月31日,纳入关停范围的养殖场(户)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并清理现场。8月1日至9月30日,需关停但未自行拆除设施的养殖场(户),由各乡镇组织依法强制拆除。
3、规范整改阶段(20xx年6月1日-12月31日)。6月15日前,完成拟保留养殖场(户)的污染物治理协议签订与治理设施改造申报工作;6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养殖场(户)全面完成治污设施改造,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通过检查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验收仍不合格的养殖场(户),由各乡镇组织依法拆除。
4、核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1日-12月31日)。关停、整治完成后,经乡镇初步验收,由农业局会同环保、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核查验收。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补助政策
(一)关停拆除补助
1、养殖建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