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
三、组织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陈绍瑛局长为组长,何财林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公路局、运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交通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四、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重点范围。客运车站、渡口码头、公交、长短途客运、出租车、营运企业和单位,交通各单位自营或出租的用于经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三合一场所,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居住出租房屋,交通各单位出租的沿街商铺和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场所。
(二)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各单位消防审批、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三合一场所、商住合用建筑、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规范用火用电等情况;各单位和单位出租房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门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广告牌、铁栅栏等情况;企业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等情况;单位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情况;临时建筑彩钢板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公交、长短途客运、出租车、营运企业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员,配备灭火疏散器材等情况。
五、工作举措
(一)全面开展排查。行动期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要,带头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原则开展排查整治,县公路局、运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迅速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按照网格化排查整治的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各单位要详细制定工作计划,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帐。
(二)依法整治隐患。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不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一律确保优先拆除;符合当场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一律当场整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一律挂牌督办。
(三)加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资源共享和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各单位要抓好本单位出租的三合一场所、商住合用建筑、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的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治理,对难以整改的严重违法行为,上报县消安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封或。
(四)夯实基层基础。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强化消防基层基础、深化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全面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推进消防基层基础建设。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利用短信、宣传橱窗、路边墙体、横幅、LED等宣传阵地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宣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能力,着重培养四类人员,即火灾隐患排查带头人、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火灾隐患整改技术员和消防宣传教育讲解员。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研究部署消防网格化管理和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各交通管理部门要召开交通行业消防工作会议,部署交通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局运管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22日)。各单位要按照《县除火患、保生命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办发〔2013〕21号)中制定的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召开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除火患、保生命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已经查明存在隐患点尚未完成整治的或整治不到位的,必须在本阶段内完成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局运管科。
(三)彻查整治阶段(7月23日至9月20日)。各部门和单位要围绕行动范围和重点,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底数,建立档案帐。在排查摸底基础上,针对性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责任、边查边改。整治期间,各单位领导每月要不少于一次带队检查,并建立工作账。整治过程中,要落实常态督改隐患机制,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排查的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要报告消安委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阶段工作情况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前报局运管科。
(四)验收巩固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10月10日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活动总结及统计表(附件2)于10月8日前报局运管科。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事关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要强化统一领导,全面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纳入平安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内容,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检查、严格整改、严格督查、严格追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强化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对本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纳入县局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县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专项督查。要严格消防安全问责制,对行动不重视、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凡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从严实施责任倒查。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单位和群众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隐患整治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
医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精选6
一、工作目标
以防范安全事故、杜绝责任事故为基本要求,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矿系统内供电、取暖安全上存在的各类问题,整治并消除影响各类安全隐患,深入推进供电、取暖安全工作,确保系统职工生命和矿财产安全,确保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系统各单位,重点是发电单位的油区或油库。
(二)材料库房,重点是易燃物品区域。
(三)各办公及生活区域。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是否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层层落实消防责任制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网络。
(二)检查供暖管路是否完好,系统各单位的供暖设施是否存在跑气漏水现象。
(三)检查各单位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的安全出口标志是否齐全,防火警示标语是否齐全。
(四)检查消防器材(包括消防灭火及报警装置)的定期检查检验情况,消防培训、演练情况;检查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充足,粉剂是否过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操作程序是否张贴在醒目位置,各级各类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检查生产区域防火防爆开展情况。检查生产设备区域是否存在使用电炉等明火加热取暖;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存放场所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沟、电缆竖井内是否有杂物、积油及其它易燃物,是否采取了封堵和阻燃处理;多台站变低压电缆或低压动力电缆与直流、控制及保护、通信等重要电(光)缆是否采用同沟敷设方式,是否采取有效隔离、封堵等防火措施。油库及其它存油场所是否按规定满足防火要求,有无现场安全制度和出入规定,附近有无出现电火花和静电起火的可能。控制室、调度室、会议室等房间、场所的防火措施是否齐全,消防设施是否超周期,电气设备是否会过负荷。材料仓库、办公室仓库是否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有无相关检查记录。
(六)检查电网基建项目消防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项目部、员工宿舍、食堂、厨房等,焊接、割切、木材加工、材料堆放等地的灭火器配备情况和用气、用电安全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消防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车辆灭火器和机械的灭火器配备情况,检查防火应急措施及预案的.制定情况。
(七)检查各单位生产、生活场所及重点防火部位是否制定相关防火措施和预案。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活动部署阶段
20xx年10月31日,制定大雁煤矿冬季供电、取暖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各部门贯彻执行。
(二)各单位自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