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试车物资及应急装备的准备;
(3)人员准备及培训;
(4)“三查四定”工作的开展。
6.4.7.3试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
(1)系统冲洗、吹扫、气密等工作的开展及验收;
(2)单机试车及联动试车工作的开展及验收;
(3)投料前安全条件检查确认。
6.4.8装置运行安全管理
6.4.8.1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的编制及管理;
(2)操作规程容与《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要求的符合性;
(3)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定期确认与审核修订;
(4)操作规程的发布及操作人员的方便查阅;
(5)操作规程的定期培训和考核;
(6)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更后对操作规程及时修订。
6.4.8.2装置运行监测预警及处置情况,主要包括:
(1)自动化控制系统设置及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
(2)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设置并投用;
(3)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等手段,有效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及时安全处置。
6.4.8.3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开停车前安全条件的检查确认;
(2)开停车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开停车方案的制定、安全措施的编制及落实;
(3)开车过程中重要步骤的签字确认,包括装置冲洗、吹扫、气密试验时安全措施的制定,引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介质前的流程确认,引进物料时对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况的监测与流程再确认,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的管理,可能出现泄漏等异常现象部位的监控;
(4)停车过程中,设备和管线低点处的安全排放操作及吹扫处理后与其他系统切断、确认工作的执行。
6.4.8.4工艺纪律、交接班制度的执行与管理情况。
6.4.8.5工艺技术变更管理情况。
6.4.8.6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设施设置及投用情况,主要包括:
(1)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记录、安全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应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3)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4)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5)对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有独立安全仪表系统;
(6)对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7)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8)处置监测监控报警数据时,监控系统能够自动将超限报警和处置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并实现留痕。
6.4.8.7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措施的设置及投用情况。
6.4.8.8剧毒、高毒危险化学品的密闭取样系统设置及投用情况。
6.4.8.9储运设施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制度的制订及执行;
(2)储运系统设施的安全设计、安全控制、应急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