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查;
(4)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围与责任;
(5)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6.4.12变更管理
6.4.12.1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6.4.12.2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变更申请、审批、实施、验收各环节的执行,变更前安全风险分析;
(2)变更带来的对生产要求的变化、安全生产信息的更新及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3)变更管理档案的建立。
6.4.13应急管理
6.4.13.1企业应急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
(2)应急预案编制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的要求,与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衔接。
6.4.13.2企业应急管理及人员配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6.4.13.3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设施配备和维护情况;消防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6.4.13.4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响应情况。
6.4.13.5应急人员的能力建设情况。
6.4.14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6.4.14.1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6.4.14.2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开展安全事件调查、原因分析;
(2)整改和预防措施落实;
(3)员工与相关方上报安全事件的激励机制建立;
(4)安全事故事件分享、档案建立及管理。
6.4.14.3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安全事故及事件教训情况。
6.4.14.4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纳入本企业安全事故管理情况。
6.5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
6.5.1安全风险隐患管控与治理
6.5.1.1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并如实记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向员工通报。
6.5.1.2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6.5.1.3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应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5.1.4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风险隐患排查闭环管理的全程留痕,形成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信息数据库。
6.5.2安全风险隐患上报
6.5.2.1企业应依法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上报安全风险隐患管控与整改情况、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6.5.2.2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容至少包括:
(1)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危害程度分析;
(3)治理方案及治理前保证安全的管控措施。
7.隐患整改与验收
7.1对隐患整改一般要做到“五定”、“两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