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五定:定整改方案、定项目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
7.1.2两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
7.2对上级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由对应职能科室下达整改通知书或隐患整改通知单,组织回查并统一对外上报整改情况。
7.2.1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期限满后,由职能科室进行回查;
7.2.2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下发单位留存,第二联接受单位留存,第三联整改反馈联。
7.2.2.1隐患整改通知单由职能科室下达,整改责任人在第一联对应栏签收;
7.2.2.2在规定时间隐患整改完成后,先由车间负责人进行确认签字,并将隐患整改通知单第三联整改反馈联交予职能科室;
7.2.2.3职能科室接到整改反馈,要关注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迅速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于达到整改要求的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7.2.2.4对于未达到整改要求或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整改的,要对隐患整改部门进行考核,并限期追踪整改。
7.2.2.5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整改的,整改单位必须采取有效风险消减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防措施、整改所需资金等容,报职能科室备案。
7.3各专业科室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跟踪落实。
7.4车间负责人对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日常性检查等检查结果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归档。
7.5凡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科室、各车间要采取有效防措施,做到隐患整改五到位。
7.6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件、事故,要按照事故事件处理办法严肃追究隐患整改责任人。
8.隐患治理与上报
8.1隐患治理
8.1.1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8.1.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8.1.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专业科室要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8.1.4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
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8.1.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专业科室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8.1.6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8.2隐患上报
8.2.1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8.2.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9.特殊条款
9.1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排除,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