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
(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
(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外溢风险。
(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设施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要求。
(6)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设施“带病”运行。
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现场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场所、设施、设备、原材料等)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操作、违反劳动指挥、纪律)以及管理上的缺陷称为隐患。
第三条
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场所。
第四条
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隐患的管理,及时督促整改隐患。
二、隐患管理
第五条
公司、车间、班组成立三级隐患管理小组,各级小组责任人为同级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要对所查的隐患进行评估分析,能整改的应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应及时上报,同时要制定有效监控措施。
第八条
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名称及地点;2、影响范围和程序;3、整改目标。
第九条
未整改或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要制定防范措施,
相关单位要严格按方案实施监控。
第十条
隐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熟悉本单位隐患管理工作,建立隐患管理台帐,组织专业技术人进行评估分析,负责隐患的登记与上报。
2、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责成有关部门(科室)实施及监督检查,并组织整改项目的竣工验收。
3、监督维护消防、救护整改项目器材用品的完好有效。
4、随时掌握本单位的隐患动态。
5、负责对下属单位的隐患管理小组的督促与指导。
三、隐患整改
第十一条
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所在单位要按“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落实整改。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