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间、班组都要建立隐患管理台帐,逐项登记。内容包括:隐患的内容、整改措施及要求、整改责任人、整改结果。
第十三条
各单位(科室)安全第一负责人是隐患整改的责任人,应及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整改后,先由科室验收,再由公司组织验收,验收人员认为整改合格签字后,隐患通知书、整改报告书一并存档,并注销。
第十四条
当隐患整改资金一时难以落实时,应对隐患进行认真评估,并逐项解决。
四、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对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并积极参与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500元扣款处理,并通报批评。
1、对安全指令不执行的。
2、隐患项目不整改的。
3、拖延隐患整改期限或相互推诿的。
4、整改(竣工)验收合格后迟迟不反馈整改结果的。
5、对隐患不进行登记注销的。
第十七条
对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对隐患确不积极采取监控、防范、整改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