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以及其他变更情况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1事故隐患排查
4.1.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各部门、车间应当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
4.1.2排查方式
隐患排查应采用综合隐患排查、专业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隐患排查、日常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不同方式。其中事故类比隐患排查为在企业内或同行业发生事故后的检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应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公用及辅助工程等。
4.1.3排查级别及频次
1)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较大及以上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
2)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的职责分工,检查各自分管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
3)生产车间每周至少组织本部门管理人员对本车间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4)班组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岗位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5)车间一线岗位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岗位工人应对自己分包的安全设施、应急设施、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巡回检查,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至少每小时巡检一次,电仪车间每周对仪表设施进行巡回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组织开展专项隐患排查:
1)当有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时,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识别和合规性评价,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制度、现状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进行整改;
2)当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就变化情况对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变化后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3)当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应当组织人员对设备设施的运行调试情况、安全报警连锁调试情况,储运情况、人员培训情况、消防应急物资配备情况、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
4)当本单位或同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时,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在本单位组织开展事故类比专项检查,进行举一反三,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5)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时,企业应按照政府要求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6)当由于季节变化引起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应当根据季节特点开展季节性专项检查;
7)当有关部门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暴雪、台风、地震等)时,企业应当针对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开展专项检查。
4.1.4隐患排查内容
应依据隐患排查清单,对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进行排查。
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隐患排查:
1)人的不安全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物的不安全状态: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3)管理缺陷: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4.1.5隐患判定、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三级:
1)重大隐患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重大隐患:
列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试行)》的重大隐患;
列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重大隐患;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应当判定的重大隐患;
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事故或重伤事故的隐患;
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