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造成国际、国内、本地区内影响的隐患影响的隐患。
2)一般隐患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一般隐患:
可能造成轻伤、轻微伤害或没有受伤的隐患;
可能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的隐患;
可能造成对周边企业、社区产生影响的隐患;
可能造成的损失很小。
4.2隐患治理
4.2.1治理要求
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4.2.2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范围及内容
1)各部门、车间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如下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
①重大事故隐患;
②政府及其他相关方检查发现的隐患;
③公司级联合检查发现的隐患;
④其他安全检查发现的整改难度较大,涉及单位(部门)较多的隐患;
2)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隐患清单;
②治理的标准要求;
③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④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⑤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
⑥治理的时限要求;
⑦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⑧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⑨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4.2.3重大隐患治理
重大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实施完成后,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4.2.4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一般隐患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组织进行确认及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措施,10日内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复查后,填写《隐患登记处理台帐》。无法完成整改的,制定控制措施、进行安全告知,同时上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置。一般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隐患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治理。各类检查发现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按照隐患治理“五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和应急措施,限期整改。
电工、仪表、工艺等专业性较强或部门自身无法治理的事故隐患应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部协调各部门进行治理或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2.5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公司检查发现的隐患治理完毕后按事故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验收;各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治理完毕后由部门指定人员进行验收;车间自查发现的隐患治理完毕后由生产车间自行组织验收。隐患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应当签字确认。
各级单位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每次检查完毕后,在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中,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2.6档案管理
各级单位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过程的记录资料,单独建档并保留纸质记录。
风险管控文件资料包括:相关制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清单)等;涉及重大风险时,其辨识、评价过程记录,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和改进记录等分类建档保存。
隐患排查治理资料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等。
4.2.7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