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工作。
每一轮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评价后,应结合评估实际情况修订各类台账、清单,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相关责任。
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建立考核制度,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实施奖惩。
【考核】
1.未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2.未按规定开展全面辨识或者专项辨识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未按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动态评估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等级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6.未按规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组织整改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7.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1.目的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规章及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2.制定依据、术语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2.1安全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2隐患: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3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
2.4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5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6三查四定:在项目建设中,交工前要经历的一个过程,“三查”主要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事故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
2.7危险作业:操作过程安全风险较大,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安全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一般包括:
(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GB 30871)规定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
(2)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3)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
3.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各种安全检查.
4.职责
4.1安全科负责组织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总经理、副总经理参与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
4.2总工办负责组织工艺专业检查,设备科负责设备专业检查,电仪科负责组织电气、仪表专业检查,仓储科负责组织储运专业检查,保卫科负责组织消防专业检查,电仪科、生产科、环保科、设备科、后勤科负责组织公用工程专业检查。
4.3生产科负责组织季节性检查。
4.4安全科负责组织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和事故类比排查。
4.5生产科负责组织复产复工前排查。
4.6生产科、总工办、设备科、电仪科、环保科、安全科等根据工作需求外聘专家进行排查。
4.7各车间主任负责组织本车间的综合性检查,班组长、岗位操作工负责日常性安全检查。
4.8车间安全副主任、工艺副主任、设备副主任、技术员、调度员负责本职工作的日常性检查。
4.9生产科、总工办、设备科、电仪科、环保科、安全科等管理人员负责本职工作的日常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