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罐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20xx年10月完成)。
1、切实做好罐区隐患的再排查。
没有按要求完成再排查的企业要组织力量对照标准与排查要求,在20xx年底前完成罐区隐患再排查并及时上报。
2、20xx年底前完成上报罐区隐患80%,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五)开展监控仪表专项整治(20xx年11月完成排查,20xx
年10月完成整改)。
1、重点对生产装置、储运系统与公用工程自控系统的DCS系统、ESD系统、PLC系统、大机组控制系统、其它控制系统及各类测量仪表、分析仪表、调节阀、各类辅助仪表的故障;部分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现场无声光报警,室内报警级别偏低;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的专业仪器、仪表可靠性降低等问题开展专项排查,组织进行危险化学品仪表专项整治,更新完善检测、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提高装置安全监控水平。
2、加强仪表的管理力度,确保监测、联锁、液位等关键性仪表的完好性,确保完好运行。
(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六)开展泄漏专项整治。
1、把泄漏管理作为消除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修订完善泄漏管理制度,明确泄漏管理的责任、目标、考核等要求,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管理水平。
2、加强对装置的设计、设备、工艺操作、仪表控制等可能导致的泄漏风险进行充分辨识与评估,对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
3、要建立泄漏管理台账,对泄漏点要实行逐点治理,逐项消除。
(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七)开展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排查。
1、20xx年底完成特种设备、移动压力容器台账的建立,完善隐患排查。
2、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进行整治,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20xx年完成隐患治理。
3、对进入现场的移动压力容器要加强管理,建立清单,不符合要求的要禁止进入现场作业。
4、要建立超期服役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清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八)开展社区隐患综合整治(20xx年10月完成)。
开展社区水、电、燃气、暖公共设施改造;对公房建筑、电梯、电气消防等隐患排查治理。
对液化气等化学品储运经营设施、电力设施进行排查,对排查出问题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行政事务中心)
(九)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界区安全报警专项整治(20xx年10月完成)。
生产厂区与厂区外独立的罐区与装卸区域、各类储油(气)库及管道站场、阀室等周界建立实体防范设施,设置防攀爬、防翻越障碍物,安装全覆盖的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等安保防控系统。
(责任单位:行政事务中心。)
(十)开展危险化学品码头专项整治(20xx年底完成排查,20xx年10月完成整治)。
1、对照《码头安全工作要求》,从经营资质,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志、应急物资配备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码头本质化安全水平。
2、定期更新码头作业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运用视频监控、自动脱缆、紧急关断、监测报警等自动化设施,确保重大风险全面受控。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十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资质专项整治(20xx年完成排查,20xx年10月完成整改)。
重点整治长输管道、场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与运输的合法合规。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十二)开展油库外部、厂际管道安全距离专项排查(20xx
年11月完成排查,20xx年10月完成整改)。
1、排查油库与外部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就是否满足现行的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