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的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
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范文3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医疗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医院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医院安全包括一般安全和医疗安全。
建立以院长,副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工作体系,设立安全联络员,监督和检查医院安全工作。
全院职工在一切医疗服务活动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万一遇到突发安全事件,要沉着应对、及时上报。
医院安全事故应急组织的领导和成员获讯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助。
一、一般安全应急管理
(一)火灾事故
1、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医院职工及抢险救灾组人员迅速疏散病人,撤离到安全区域。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及时向医院安全应急组织和市卫生局报告。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社会治安事件
1、发现有盗窃、打架、滋事等社会治安事件发生时,在场医院职工应保护好现场,疏散围观群众,尽量减少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立即向医院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报告,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3、积极配合警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工作。
4、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收集。
5、妥善处理事故。
(三)医院设备发生事故
1、立即报告医院安全事故应急组织;
2、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及时、如实向区卫计局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