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设六个专门工作组
(一)义务消防队(灭火行动组)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义务消防队职责:现场灭火、抢救被困人员。
义务消防队可进一步细分为灭火器灭火小组、水枪灭火小组、物资疏散小组等。
(二)疏散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疏散引导组职责: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
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三)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医疗机构。
(四)火灾现场警戒组
组长:
成员:
火灾现场警戒组职责: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
五、火灾处置一般程序
(一)报警:工厂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工厂消防中心和保卫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二)接警:保卫部、消防中心接警后,应立即向工厂领导和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四)清点:处置结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资需要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火场指挥员。
六、善后工作
火灾扑灭后,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
(一)保护火灾现场;
(二)查明火灾原因;
(三)调查火灾损失。
七、责任追究
对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严重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厂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八、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