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学校片区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片区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方案篇1
根据《离石区民办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离石区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进一步整顿我区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依法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整治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达《山西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暂行规定》要求,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的责任。
三、治理分工
以各中心校为主,教科局负责抽查督导。全面排查整治阶段由各片区中心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综合整治阶段由教育科技局联合区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四、治理步骤
1.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1月底完成)
各中心校成立领导组,联合所属街道办、派出所、民政部门、市监所、消防部门、社区、综治办等联合执法,对所属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按有证有照和无证进行分类。逐一检查是否存在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有无安全隐患、有无办学资质和有无不良行为等,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取缔;对问题严重、无法取缔的,汇总上报。
2.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底12月20日前完成)
根据各片区中心校排查整治情况,教育科技局将联合区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各片区中心校无法取缔和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对符合办学条件,且整改到位的引导办证;对上次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办学,限期整改,有意愿的引导办证;对再次整改仍不达办学条件、无继续办学意愿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办通知书,并立即关停取缔。
3.总结汇报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在各片区中心校前期排查整治及教育科技局综合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汇报,并形成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长效机制。同时更新离石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校要成立工作领导组,并积极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强化工作安排部署,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按照“不放过一个隐患、不放过一个责任、不放过一个细节、不放过一个违规”的“四个不放过”要求,增强工作成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中小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二是要加大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和电视等宣传培训机构申报的办学标准、审批流程等,引导其合法依规办学。
3.建立长效机制。各中心校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把常态化检查和制度化建设作为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手段,既要给予符合条件的机构大力支持,更要严格取缔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坚决做到全覆盖管理和无死角督查,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努力确保社会教育秩序和稳定。
5.加强督促检查。教育科技局将定时不定时跟踪检查督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以各中心校为主,教育科技局检查督导的常态,从严从细打造各片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亮点,全面促进离石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各中小学负责收集学生校外培训基本情况,建立学生培训档案,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学校片区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方案篇2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治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乱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落实省、市、区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及青少年成长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整治无证无照办学,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文化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组织专项治理督查工作,街道主要配合教育、安全、消防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教育办公室。
三、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配合教育局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在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升学、考试相关补习辅导培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教育部门给予以取缔,教育、消防部门责令停止办学,确有需要设立且具备办学条件的,须经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二)整治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消防部门要立即停办整改。
(三)整治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或租用中小学校舍办学,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四)整治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