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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片区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方案8篇
大小:35.19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05-31 14:59:43 3.76k 1.9k

1~10人每人50元11~20人每人60元20人以上每人70元另以上为提议水平,测评使用机构可依据自身情景及所处地区酌情调整。

1、我们有区分于其他一般学问点培训,这是一个一对一测评的系统,找到学生的优势与劣势,有针对性地去调整学生的情景,让其到达最优。

2、关注留守儿童,我们会供应20个免费的时机给他们,让他们也体验共性化测评系统的魅力。

3、我们的主题是手拉手、心连心,所以我们会让一些有条件的孩子和留守儿童组成一帮一的活动,他们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培育孩子们的沟通本领和认知本领。

4、我们专注让孩子们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不仅仅是学习学问更是学会如何做人,培育他们各种本领。

5、我们的教学资料生动敏捷,现场为孩子预备了许多开发智力的玩具,还开发了一些有益的嬉戏,让学生在玩的过程中逐步提高,激发孩子天赋,引导孩子更安康、欢快的生活。

家长汇共性化测评系统,全方面转变目前只教不育的情景,是为孩子长远负责的一套公益性系统。各机构要抓住这一本质,找到适合自我招生的方法,让家长汇共性化测评系统更好地效劳于学生、家长,效劳于学校。

学校片区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方案篇4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群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监管,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即日起在我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集中整治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等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一系列文件和措施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地有关部门责任,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反响强烈的问题,不断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集中整治范围

(一)集中整治对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集中整治内容

1.对证照、收费、教师资格、疫情防控、授课内容、社会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应该公开但未公开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行整改。

2.对发现聘用在职教师任教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5.社会组织机构办学,必须经民政局审批其相应资质,在其具备法人资格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办学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步骤和时间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

紧紧围绕集中整治任务,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摸排阶段,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

通过走访、培训机构申报等途径,对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2月10日前完成。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阶段,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

形成我县集中整治专项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并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职责分工

1.教育局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的相关事宜及审批。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营业执照的办理及审批。

3.教育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教师资格、教学设备、安全隐患、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6.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统计人员要随时待命,配合检查组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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