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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片区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方案8篇
大小:35.19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05-31 14:59:43 3.76k 1.9k

1、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在职在岗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

重点查究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行为。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

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推荐、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3、压实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责任。

各学校要重视从源头上管好管住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杜绝教师参加有偿补课。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中小学校签定《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学校统一组织全体在职教师签定《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

各学校校长要担当起主体责任,传导压力,监督承诺的落实。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

1、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

各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学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立即整改;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2、严格规范培训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举办者信息、培训教师信息、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

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为各中小学校组织、代办以招生为目的进行的选拔考试。

3、健全完善监管体制。

各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

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

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

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核查、登记、处理、跟踪。

(四)加强家长教育引导

1、加强家校沟通。

发挥中小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要召开不少于1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

2、加强家长教育。

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1次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

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3、接受家长监督。

为把减负工作和杜绝有偿补课问题解决好,要重视发挥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各学校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印发《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参考模板见附件3),将减轻学生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告知学生家长,接受电话、网络和信件举报。

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做到零容忍。

对县教育局交办的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举报,所属学校负责认真查处,所属学校未调查清楚或未做出处理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学校及学校主要领导评先表彰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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