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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禁毒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4篇
大小:28.14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06-01 09:05:59 19.29k 18.59k

(六)戒毒家庭“返贫”现象较为突出

调查结果显示,吸毒人员吸毒的原因都各有不同,对家庭的伤害也程度不一。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戒毒人员家庭“返贫”现象较为突出,许多家庭甚至全靠低保维持生活。主要原因为:

1、吸毒者大部分是青壮年,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也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持者,吸毒者吸毒后造成了自己劳动力的下降甚至丧失,导致家庭生产能力迅速变弱。

2、吸毒者需大量的毒资,吸毒一段时间后,家里值钱的东西基本上被变卖一空。三是多次戒毒和治疗也需要花不少的钱。

(七)戒毒成果巩固措施不够

社区戒毒是《禁毒法》规定的一种帮助戒毒人员巩固戒毒成果和逐渐融入社会的措施,是对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满后的一种过渡性安排。但基层的实际情况是,强制戒毒期满后几乎处于放任状态,大部分人员离开戒毒所后即流入社会。虽然政府和村委会都成立了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但成员全是兼职,据了解,全镇约三分之二的社区戒毒对象存在失控,社区戒毒工作开展还没有进入常态化。对于失控问题,有因管理措施和必要的就业帮扶、维持治疗、生活救助等问题没有跟上,也有因遭受歧视而丧失信心,短期内又再次染毒,怕尿检后强制戒毒,导致不愿坚持戒毒;即使是有戒毒决心的吸毒人员,由于戒毒需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但美沙酮门诊全镇只有1家,对离街道较远的吸毒人员,戒掉毒瘾仍有一定困难。

三、加强基层禁毒工作的对策

(一)全面加强禁毒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防毒拒毒意识

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是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的治本之策。要把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协调各方力量,精心组织实施,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1、注重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性。既要认真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又要树立禁毒宣传教育活动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做到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有机地相结合,提高禁毒宣传的参与率和知晓率。

2、注重禁毒宣传教育形式的多样性。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活动,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

3、注重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层次性。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面向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职责,积极宣传报道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斗争成果和典型事例,大力开展禁毒公益宣传;政府、社会团体、和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义务,加强本单位、本辖区的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4、注重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广泛性。加强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酒吧、网吧等易涉毒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禁毒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和拒毒防毒能力;研究开设禁毒教育课程,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对外来务工人员、无业闲散人员,要依托劳动力市场以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就业培训、暂住证申领等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5注重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机制性。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和《德宏州禁毒条例》,将禁毒教育纳入公民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健康教育等内容,着力组织开展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农村等活动,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二)建好禁毒工作队伍,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力度

1、增强抓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对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要坚持“露头就打”的方针,挤压毒品违法犯罪的空间,绝不能让其形成气候。在坚持经常性打击的基础上,对吸食新型毒品群体扩张与增长等突出问题,适时开展禁毒专项斗争。

2、强化禁毒队伍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禁毒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3、严格执行《宪法》关于禁毒的相关惩处措施,严惩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向群众传递政府禁毒的信心和决心。

4、只要是涉及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都坚决予以打击,用最强硬的手段,最严厉的措施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其他群众。

5、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易涉毒场所的管控。公安、文化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酒吧等易涉毒场所的管理力度,要与经营者签订禁毒责任书,建立巡查、暗访机制,经常性的开展联合检查整治行动。对发现有吸食、贩卖毒品的场所要清理整顿,对问题严重的坚决依法停业或取缔,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6、狠抓“禁种铲毒”。将禁种铲毒的责任落实到专人,在罂粟种植、开花结果等季节开展本辖区内的巡查工作,确保毒品“零种植”目标的实现。

7、进一步健全完善禁毒工作检查督导制度和考核评估机制,严格执行纪律问责规定和兑现奖惩。

(三)有效遏制吸食新型合成毒品人员迅速增长

1、加大对新型合成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

滥用冰毒等新型合成毒品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其一是身体戒断依赖症状不明显,但心理及精神上极易成瘾。其二是十分兴奋,常常几天不睡觉,极度耗竭身体。其三是心率过快,极易诱发心脏病;容易产生淫乱行为,对肾损害大,易导致性功能丧失。其四是服用后极易出现幻觉、妄想等,易导致交通肇事或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五是导致类似精神分裂症的苯丙胺精神疾病,并很难治愈。因此,加大对新型合成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可以纠正人们对“新型合成毒品是软性毒品不会成瘾”的错误认识,从而能自觉抵制新型合成毒品。

2、加大对吸食新型合成毒品人员的矫治力度

新型合成毒品对人的心理、行为和社会功能均存在相当严重的危害,而对于吸食新型合成毒品的人员教育矫治工作不能完全照搬既有的传统毒品强戒经验,应该从吸食新型合成毒品人员的行为、认知、心理等各方面进行综合教育矫治。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践中,对吸食新型合成毒品的学员要更多地关注毒品伤害中枢神经造成的精神障碍,细心观察他们的日常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矫治;同时不断规范治疗和教育手段,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从而逐渐摸索出一条科学可行的针对新型合成毒品的脱毒治疗和教育矫治的模式,达到萎缩新型合成毒品需求市场的目的。

(四)配全设施,主动化解特殊人群收戒难问题

1、建立体制内的医疗体系。在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所设立场地齐全、设施完备、医务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具备基本检测条件、能治疗一般常见疾病的小型医院。根据戒毒者病情的轻重和发展来决定治疗机构和实施治疗方案,增进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收治力度。

2、单独成立一个专门收治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及零星贩毒人员的医院,达到对特殊人群采取有效的隔离、治疗措施的目的。

这样既避免了戒毒人员因所外就医期间对社会安全造成的隐患,又保障了戒毒人员健康权等合法权益,也避免了被戒毒人员在地方医院治疗期间在社会上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也能有效防止治疗期间自伤、自残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达到了《禁毒法》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的要求。

(五)落实举措,扎实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有效开展社区帮教工作,教育挽救吸毒人员,是解决毒品蔓延、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的重要措施。

1、摸清情况,建好台帐。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配合、衔接,并把禁毒工作列入治安防控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吸毒人员的调查登记,切实提高对本辖区吸毒人员的发现能力,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本辖区毒品蔓延情况。特别是要建立禁毒工作台帐,指定专门人员收集整理禁毒工作资料,规范建档,确保资料整齐、规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加强跟踪,掌握动态。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接触社会面广、信息灵通、反映快捷的优势,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进行严密管控,适时掌握毒情动态,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掌握禁毒工作的主动性。

3、做好帮教,转化吸毒人员。落实具体的责任人,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的要求,对辖区的吸毒人员要定人、定责任、定措施,把定期谈话、不定期尿检等帮教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已戒毒人员再次吸毒,通过转化一批吸毒人员,萎缩毒品消费市场。

(六)努力帮助戒毒人员家庭“脱贫”

1、帮助戒毒人员家属消除焦虑、失望、恐惧等不良心理,从而激发戒毒人员家属生活的信心和克服困难的勇气,使其重新认知吸毒者和戒毒人员。

2、开展技能培训、安置就业,切实帮助吸毒人员家庭解决生活、就业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扶难救困,为吸毒者摆脱毒瘾,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家庭条件,使家庭真正成为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继续进行心理和行为矫治的基地。

3、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分解为一年、两年、三年三个档次,大部分吸毒者经评估后一年期满出所;吸毒年限较长、戒毒次数较多、戒毒效果不太好的,执行两年的戒毒期限;吸毒年限长、戒毒次数多、戒毒效果很不好、多次违反管理规定的,执行三年戒毒期限。让大部分戒毒者一年出所的原因为:其一,由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的封闭性与社会发展的快速性,戒毒者封闭的时间越长,其适应社会的能力越差,回归社会的难度越大,心理的障碍会越多。其二,吸毒者大部分是青壮年,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也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持者,戒毒出所时间提前有利于发挥其对家庭的支撑作用。其三,有利于鼓励戒毒者在戒毒中积极表现,以争取早点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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