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安全应急管理
(一)火灾事故
1、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医院职工及抢险救灾组人员迅速疏散病人,撤离到安全区域。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及时向医院安全应急组织和市卫生局报告。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社会治安事件
1、发现有盗窃、打架、滋事等社会治安事件发生时,在场医院职工应保护好现场,疏散围观群众,尽量减少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立即向医院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报告,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3、积极配合警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工作。
4、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收集。
5、妥善处理事故。
(三)医院设备发生事故
1、立即报告医院安全事故应急组织;
2、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及时、如实向区卫计局汇报;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作好相关材料整理,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二、医疗安全应急管理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
2、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各项规定。
3、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专职人员,要在院长领导下,在院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职责。
4、加强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特别强调要履行以下职责:
(1)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首问负责制;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拒绝对患者的急救处置;
(2)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理各项医嘱,严格遵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3)医院抢救设备完好率100%,抢救药品齐全,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急救技术培训;
(4)一、二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5)各科室对就诊、会诊、检查、治疗的病人,要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不得推诿病人而延误救治;
(6)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麻醉等操作之前,必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履行告知义务;并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条规定取得当事人签字同意;
(7)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防止任何人抢夺或盗窃病历资料;
(8)护理工作贯穿“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护理基本操作技能,保证护理质量安全;
(9)药剂人员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制度,检验、放射、超声检查等科室都要严格遵守本科室的'工作制度,高标准地做好工作;
(10)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抓好院内感染管理工作,重点监控关键科室和薄弱环节,按规定做好传染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