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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大小:23.4KB 5页 发布时间: 2023-06-01 11:22:48 15.93k 14.45k

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医院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医院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1

一、主动报告原则

1、主动报告制度依据保密性、自愿性和非处罚性为处理原则,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

2、报告者可以报告自己发生的问题,也可以采取了匿名的形式报告所见他人发生的问题,医院对报告人应严格保密。

3、主动报告者应遵循真实、本人亲身经历的原则陈述事件,不得故意编造虚假情况,不得诽谤他人,否则将根据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承担相关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4、主动报告人员为消除医疗、护理安全、医院管理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对保障医疗、护理安全有贡献的,经职能部门推荐,质控办讨论决定将给予适当奖励。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25类,内容涵盖医疗,护理,医技、院感、设备、药剂、后勤等部门。

1、治疗、检查或手术后异物留于体内。(医务科)

2、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医务科)

3、医疗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验,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医务科)

4、特殊药品管理事件:病人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医务科)

5、手术错误:包括患者错误、手术方式错误、部位错误(医务科)

6、麻醉意外等其它医疗意外(医务科)

7、跌倒、跌落,压疮,管道脱落,输液反应(护理部)

8、护理处置事件:治疗、护理、各项操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护理部)

9、严重药物过敏反应(药剂科)

10、医疗器械事件:医疗器械引发的不良反应(药剂科)

11、Ⅰ、Ⅱ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剧毒药品丢失,药品成批量损毁(药剂科)12、输血事件:开具医嘱、备血、传送及输血相关不良事件(同时在病历中记录输血不良反应)(输血科)

13、医患伤害事件: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先保卫科/后医务科)

14、非医患伤害事件: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保卫科)

15、住院病人(婴幼儿、老年人、精神异常患者)院内走失(医务科/保卫科)16、非住院病人(婴幼儿、老年人、精神异常患者)院内走失(保卫科)17、自杀事件(先保卫科/后医务科)

18、院内交通运输引起的不良事件(后勤保障中心)

19、医院食物安全引起的不良事件(后勤保障中心)

20、医院水、电、气、消防引起的不良事件(后勤保障中心)

21、非病人院内因地滑引起跌倒事件(后勤保障中心)

22、职业暴露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院感科)

23、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特殊感染事件(同时上报院感个案调查表)。

(院感科)

24、大型医疗设备及生命支持相关设备仪器故障引起的不良事件(设备科)

25、放射源过度照射或放射性物质污染(设备科)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的奖惩机制

1、各职能部门在本机制指导下拟定相应细则,对积极上报的不良事件奖励标准按50-200元/例为准。)(奖励的原则按照对上报的不良事件,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管理提供的实用性及价值性进行不同金额的奖励,激发员工积极参与解决问题的兴趣及能力。)2、对已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隐瞒不报的,扣科室(个人)100元/例,迟报的扣科室(个人)50元/例。

3、每年年底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评选在不良事件报告中的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建立健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指导科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2011年下发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特修定完善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院在医疗活动和医疗保障服务中发生的医疗及与医疗有关的安全(不良)事件、隐患和缺陷的主动报告。

包括:医疗不良事件、护理不良事件、院感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后勤保障安全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后勤保障安全事件定义和等级划分参照此分级划分。)

1、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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