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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大小:23.4KB 5页 发布时间: 2023-06-01 11:22:48 15.93k 14.45k

2、等级划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①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②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院及院内各科室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五)各部门职责

1、质控科职责:(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全院所有部门的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汇总表(见附件1),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2)对职能部门较难协调及医疗环节重点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分析,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3)每个季度将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院委会)讨论。

(4)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每年一次)2、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职能部门报告范围职责内容和要求医务科医疗、医技类1、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并对事件进行分类护理部护理类统计和初步分析,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每月10日前将药剂科药品及器械类院感科院感和职业损伤上月所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填写和职业暴露类《(不良)事件报告汇总表》后上交质控办。

2、对临床科室不良事件的整改措施进行追输血科输血类踪抽查,确保不良事件的整改落实到位。

3、负责对医务人员进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设备科医疗设备类的教育和培训。

(由质控办统筹安排不良事后勤保障水电气、饮食、件知识的培训)(建议:多个部门都需要中心消防、非医疗设备、环境安全等培训不良事件的制度及相关知识,可多个部门集中到一起,统一一次进行培训)3、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1)每季度讨论质控办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和贡献价值评估。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1报告流程:(1)发生或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2)发生重大或特大,各职能部门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科室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3)各职能部门接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后,应对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整改意见。

质控办并按规定时间进网络直报。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科室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5日内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质控办经调查核实后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通过网报直报系统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科室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2小时内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或总值班)及分管领导,经医院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后由质控办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网络直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科室应当自事件发现后立即上报各职能部门(或总值班)及分管院长和院长,经医院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后由质控办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网络直报有关信息。

3、上报形式(1)快捷上报方式:对于全员职工随时发现的安全隐患,鼓励积极上报,上报方式可通过电话联系质控办人员,或qq图片及事情概述发给质控办人员,由质控办人员完善后续纸质内容,上报人积极配合。

(仅限院内安全隐患事件)(2)书面报告: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5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相关负责部门。

(3)紧急电话报告:对于紧急事件立即电话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主任或(总值班),并随后48h内履行书面补报。

夜间及节假日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

(4)网络上报:质控办接到个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后,负责按照卫生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要求进行网络上报。

(七)奖惩原则:对不良事件积极呈报实行非惩罚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另行规定)。

1、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2、每年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

评定标准:(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5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

3、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按医院质量考核方案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质控考核。

4、已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纠纷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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