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何人对幼儿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园长报告;幼儿园教职员工应当在发现事故的5分钟内向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同时向其所属的镇政府(110、119)、急救中心报告(120)。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园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园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园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五、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幼儿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镇教育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
六、发生幼儿园安全事故后,幼儿园教师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教育办公室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教育办公室进行汇报。
七、幼儿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有关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园长进行全面汇报。
幼儿园建立强制报告制度7
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维护和确保校园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结合我校实际,建立XX幼儿园校园防欺凌和暴力制度。
一、领导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组长: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负总责。
审订《XX幼儿园校园防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对治理活动督查并评定实施情况。
副组长:对《XX幼儿园校园防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治理过程督促各园园长、安保员、宣传员宣传教育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并召开以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知识讲座。
成员:服从领导,各司其职。
各学校备好“三防”等相应防范器械;安保员做好门卫出入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巡查监督工作;班主任等做好对学生的一日安全教育管理、宣传工作,为学生保驾护航。
二、校园防欺凌和暴力制度:
1、相关岗位教职工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实行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对玩忽职守,对园所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加强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的建设,如有丢失、损坏、不健全的相关器械总务处要及时配备。
3、班主任要经常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幼儿救助或者是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的电话号码。
4、当天值班教师要认真负责,对幼儿厕所等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段要做好巡查工作。
5、校园利用主题班会、教育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对幼儿进行宣传教育。
6、如发生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向园长汇报,副组长及成员要及时到位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幼儿,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