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6、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7、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8、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二)义务
全校教职工任何人发现在校学生有以上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形,皆有立即向上级报告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拖延,若有隐瞒不报者,根据具体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三、流程及途径
1、发现与报告
教职工一旦在校园中发现学生被侵害案件线索后应及时妥善留存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德育主任报告,德育处应立即向校长室报告。
2、核实与判断:
学校在接到报告立即启动学校学生伤害应急预案,同时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判断是否符合上述应执行强制报告情形。
3、举报与报案
经初步核实能基本判断学生受到上述符合强制报告的被侵害情形或一时不能判断但不能排除被侵害事实时应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
同时,向区教育局综治办报告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四、跟踪与反馈
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学校应对案件进程保持一定的关注,做好受害学生的心理安抚工作。
同时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关注案件发展,及时向家长反馈。
五、保护与保密
相关人员应当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对于涉案学生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
私自传播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报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六、学习与培训
学校定期开展落实侵害学生强制报告制度的教育培训,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侵害学生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除校级培训外,各部门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对教职工师生开展以落实侵害学生强制报告制度为主题的专题教育。
七、涉校矛盾排查
学校在每个学期结束前进行一次涉校矛盾排查,采取发放问卷的方法,进行无死角排摸,一旦发现矛盾苗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重点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学校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3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结合我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对于发生如下突发事件或者安全事件:
1、学生出走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2、与学校或本校学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
4、教职员工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事件;
5、校内食物中毒事故;
6、学生生交通安全事故;
7、校园伤害事故;
8、其它影响学生健康、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
制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如下:
将欺凌现象举报作为日常工作之一,分为学生自主举报、班主任摸排、任课教师摸排。
班主任作为第一审核人审核后上报级部主任,级部主任再次审核后上报安全办,经安全办审核确认属实,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上报教体局、公安部门;有重大侵害现象发生,班主任可直接上报安全办,安全办审核后上报校委会研究讨论,上报教体局、公安部门等。
报告人:XXX联系电话:13XXXXXXX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