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立案。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救助的,应当委托或者联合民政部门或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调查评估等保护措施。
未成年被害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启动司法救助。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及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主管行政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违法窃取、泄露报告事项、报告受理情况以及报告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第十四条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
私自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依法保障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根据规定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对本意见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第十九条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
第二十条强制报告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指导、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本意见,并通过年度报告、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对本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注重加强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
第二十一条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教育、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组织应当加强沟通交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强制报告工作联系人,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
人民检察院负责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安排。
第二十二条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政策和法治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争取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三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幼儿园未成年保护强制报告制度3
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在涉及到未成年人可能受到侵害、虐待、疏忽或其他危险的情况下,成年人必须将相关信息报告给相应的领导机构或机构。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福利,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一般适用于教育、医疗、保健、司法等领域。
例如,在教育领域中,老师对学生的行为有责任进行评估和监测。
如果老师发现学生可能受到了欺凌、虐待或其他不良行为,他们必须向学校管理层进行报告,并且在必要时向有关领导机构和领导进行报告。
在医疗和保健领域,医生和护士必须根据本行业规章制度,对可能受到儿童虐待的情况进行报告。
这包括对医疗过程中发现的身体、心理、行为上的异常反应等。
在司法领域中,律师、法官和其他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如果发现有可能受到伤害或危险的情况,也必须进行限制性报告。
总之,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他们遭受虐待、疏忽、伤害与危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各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尽可能提高公众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识和认识,并确保完善和透明性的监管和执行机制。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幼儿园未成年保护强制报告制度4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我园预防幼儿性侵工作的要求,建立幼儿园预防性侵犯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所有教职工对性侵害幼儿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
1.一旦发现幼儿在幼儿园内遭受性侵犯,幼儿园或家长要立即报警,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幼儿园要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幼儿园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