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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防疫乙类乙管应急预案范文10篇
大小:45.69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06-01 14:02:56 12.98k 11.35k

1、缩短营业时间,严格控制进出人流数量,不得超过1人/平米,避免人员集聚引发交叉感染。

2、菜市场、超市、商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和消费者必须配戴口罩方可步入菜市场、超市、商场。

3、每日不低于两次对市场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并据实登记消毒时间、消毒物品、消毒方法及消毒人员,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对扶手、门把手、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场所及部位要进行经常性消毒(不得少于5次),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

4、必须时刻维持环境卫生洁净,及时清扫垃圾,维持地面潮湿、洁净,场内并无异味,严禁颁布和摆摊经营。

5、要确保空气流通,加大通风换气频次。

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要在入口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

6、全面禁止活禽市场交易,建议经营者不得活禽交易和屠宰,不得售卖野生动物。

7、菜市场、超市、商场只设一个人员和货物出入口,并且要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点,配备体温检测仪,对所有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检查、控制人流数量,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大于等于37.3℃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8、对于空间密封、通风功能高、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没设置检查站点等不合乎防疫建议的菜市场、超市、商场一律暂停营业。

(二)生活必需品保供措施

1.菜市场、超市、商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必须积极主动拓宽发货渠道,大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平衡货源,保证各类农产品不断货、不断档,确保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市场需求。

2.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若出现各类农产品供应紧张、货源不足、物流渠道不畅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现象,应及时上报商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

五、保障机制

1、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主管+单位协同+分级包保”的工作原则,菜市场、超市、商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配合,分级包保,联防联控,共同推进。

2、区商务局制订《菜市场、超市、商场防控及度汛工作带班联系机制》及《菜市场、超市、商场带班工作联系表中》,对大型菜市场、超市、商场展开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至局领导、责任人员,同时实现“一对一”、“点对点”带班联系,随时掌控大型菜市场、超市、商场疫情防控动态及市场供应情况。

3、区商务局制定《菜市场、超市、商场督查情况表》,各督查责任人每日对大型菜市场、超市、商场进行督查,填写督查情况表,报送市商务局业务科室汇总,做到每日一检查,每日一汇总,每日一上报。

5、商务部门对督查中辨认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展开消解,保证问题及时自查妥当,不取隐患,阻塞风险。

6、区商务局将不定期联合区直相关部门对各菜市场、超市、商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菜市场、超市、商场,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停业整顿,对造成不利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相关单位,移交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23防疫乙类乙管应急预案范文4

__年12月26日起,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__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2023年1月8日起,将对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为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按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和《酒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降病亡”,调整防控措施,加强应对准备,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除疫情流行时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主要任务

1.加快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度。要抢抓当前短暂的窗口期,早打快打,争分夺秒加快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确保2023年1月20日前,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第一剂次接种率、全程接种率,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0%;60-79岁人群的全程接种率、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5%,实现“应接尽接”。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做好宣传动员,实现“愿接尽接”。(疫苗接种专班牵头,各镇、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医疗资源储备。强化发热门诊(诊室)设置管理,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的原则,二级以上医院均要设置发热门诊,保证24小时开放,不得关闭或停诊;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要设置发热诊室,发热诊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各类门诊部、诊所均要接诊发热患者,满足患者就医需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配足配齐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呼吸机、监护仪等重症救治设备,改善氧气供应条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综合ICU床位和“可转换ICU”床位数量均不少于总开放床位数的4%,二级综合医院要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专科医院要设置重症监护病房。将符合条件的方舱医院提标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按照床位总数的10%设置监护床位,其他方舱医院仍然保留。要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确保于2023年1月5日前完成任务。(医疗救治组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重症医护人员扩充。尽快配备充足重症医护力量,三级医院要按照1张ICU床位配备1名医生和2.5-3名护士的标准,配备充足医护力量,合理安排班次人员,每班次8-12小时。同时,储备20%-30%的医护人员作为后备力量。要根据疫情重症发病率上升趋势,测算最大医护人员需求量,通过开展呼吸科、急诊科、内科、儿科等相关学科综合ICU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转岗一批,通过对住院医师规培生、、5年内退休的医务人员及有执业资格的社会人员招聘返聘一批,尽快补足重症医护急需力量。建立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和其他经培训医护人员混合编组工作模式,确保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有序开展。(医疗救治组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储备充足的防治药品和检测试剂。新冠药品保障专班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相关中药(甘肃方剂)、对症治疗药物、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抗原检测试剂的储备工作,确保在疫情高峰期间解热、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四类药”不断供、有保障。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三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日常使用量基数根据12月10日、15日、25日三天平均消耗量计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20%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店都要储备足量的“四类药”和抗原检测试剂,力争不断供、能买上。(物资保障组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分级分类救治患者。?要认真落实省、市新冠__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患者症状的轻重缓急,依托“市、镇、村”三级医疗网络,有效分流患者,形成有序分级诊疗秩序。以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的患者:无症状轻症居家治疗,普通型到亚定点医院,重症到定点医院;以其他疾病为主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小病不出村,普通病在乡镇,常见病、多发病在县级,大病、疑难危重症到市级。收治的危重症患者,需上转且病情允许长距离转院的,转酒泉市人民医院或省级医院救治。要积极主动与省上确定的省内对口帮扶三级医院对接联系,争取在医疗救治、医护力量、远程医疗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尤其是针对重症、急诊、呼吸、儿科等急需薄弱学科要重点帮扶支持。

二级医院要按照ICU设置标准,加快完善提高重症医学科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储备,确保90%的常见病、多发病和80%的大病在市域内诊治。市级医院要向包干片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呼吸、感染、中医等专业医师,驻点指导;要组建医疗小分队,下沉基层开展巡回医疗。基层医疗机构要提高对高风险重点人群的早期识别、健康监测和救治转诊能力。

要根据人口规模、地域特征和重点人群数量,完善院前急救应急预案,做好调度人员、急救车辆、急救人员的培训储备,配齐配强距城区30公里以上的乡镇急救人员车辆。市紧急医疗救援调度指挥中心要保证120急救电话畅通,根据120呼叫量,随时做好调度席位扩充准备,必要时吸收民营医院急救车辆进入平台,及时派车、高效转运。(医疗救治组牵头,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6.强化重点人群风险管理。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要把65岁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病(包括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及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作为重点风险人群,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红、黄、绿标记建档管理。红色标记高风险人群落实“市、县、镇、村”四级网络管理,家庭医生每天进行健康监测、病情询问,其中独居、智力障碍、失能、不会使用通讯工具的老人要每日面访,密切关注病情变化,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症状时,立即点对点转至二级以上医院诊治;黄色标记中风险人群,落实“市、镇、村”三级网管理,家庭医生每3天随访一次,开展健康监测、观察病情变化,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症状时,立即转至市级医院诊治;绿色标记低风险人群,落实“乡、村”两级管理,定期开展健康监测和病情询问。各镇要对红、黄高中风险人员每户配备一个健康包(至少提供一个体温计、一个疗程的“甘肃方剂”预防方和治疗方)。社区(村)要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网格化管控组、医疗救治组牵头,各镇、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重点机构、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各类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机构内部可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分区管理,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感染者,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与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快速转运通道,第一时间转运和救治,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强化场所内日常消毒和通风,降低场所内病毒传播风险;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要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人际接触,延缓疫情发生速度;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保障行业,包括公安、交通、物流、寄递、水电气暖保供等行业,以及大型企业,要建立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时工作人员应“两点一线”,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换,尽量减少疫情对行业正常运转的影响;疫情严重时,关键程序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影响。(民生保障组牵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做好农村居民宣传引导,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社火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引导群众减少聚餐、聚会、走亲访友、嫁娶宴会等聚集性活动,避开疫情传播高峰,想方设法压峰、削峰、延峰。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要设置发热门诊(诊室),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首诊负责制度。要通过招聘、返聘等方式扩充基层医务人员队伍。为每名乡村医生配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20%动态储备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中药(甘肃方剂)、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要落实市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级干部包户的农村三级网格包干机制,压实乡镇、村委会疫情防控责任。(网格化管控组牵头,各镇、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9.调整核酸检测人群范围。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社区居民可根据需要“愿检尽检”。社区保留一定数量的便民核酸检测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要充足供应抗原检测试剂。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外来人员进入养老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聚集场所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组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区域协同调度。建立全市重症医疗资源和救治力量统筹调度机制,动态监测定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亚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资源使用情况,当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综合医院可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救治床位使用率达到80%时,医疗机构发出预警信息,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调派医疗资源支援或调度分流患者。在新冠病毒感染人数激增,重症、危重症患者大幅增加时,启动全市调度机制,调集医疗力量,进行集中救治。(疫情防控指挥部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各成员单位负责)

11.加强疫情监测研判。要按照省、市关于新冠病毒疫情监测预警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基于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的新冠病毒监测、社区人群新冠病毒感染哨点监测、新冠病毒变异株监测及重点机构人群监测等工作。疫情监测专班结合院前急救量、门诊就诊量、住院患者量、社会面核酸抗原检测结果、特定场所症状监测结果等,每周进行分析研判,掌握新冠疫情变化态势,综合评估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行情况等,为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压制疫情高峰提供技术支撑。(流调和溯源组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调整入境人员管理措施。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先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采取居家自我照护或就医。(交通保障组牵头,敦煌海关、市外办、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旅局、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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