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工具(扑火工具、取证器材等)“四落实”.
二是禁烧方案落实是否到位。
三是督查、巡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
各村(居)要与村民组、农机手、种田大户签订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状,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和综合利用网络。
四是禁烧保证金、严打“第一把火”制度是否到位。
五是督查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
各村(居)要加强对下田机械粉碎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以及秸秆收储点建立进行督查,确保秸秆还田。
六是督查禁烧及巡查是否到位。
各村(居)要成立禁烧巡逻突击队,在收割及禁烧关键时期,各村(居)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督查巡查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在发现火情后能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灭。
二、督查方式
实行督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死面;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督查,不留时间空档。
三、工作职责
负责对各村(居)禁烧工作实行全面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居)宣传发动、分片包干、镇村包保责任人在岗在位履职情况、禁烧效果和责任落实等,及时发现和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将每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全镇。
四、督查时间
午季为20xx年5月25日一6月25日,秋季为20xx年9月20日一10月20日。
五、督查要求
1、各督查组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提高督查频率,工作在田间地头,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督查,确保不留死角死角、不留时间空挡,确保出现火点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
2、督查工作要认真负责,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登记在册(详细记录火点具体位置、面积、包保责任人),现场拍照,及时通报,立即督促整改,及时落实责任追究。
严禁发现问题,隐瞒不报。
3、对于秸秆禁烧落实不力,出现焚烧现象、监管不到位的,督查组未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在追究村(居)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督查组监管不力的责任。
秸秆禁烧利用工作方案篇4
为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关于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包河区20xx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堵疏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治理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大气环境。
二、目标任务
午秋两季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油菜壳、稻麦蕰等,确保骆岗机场飞机飞行安全和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配合中介组织做好秸秆打捆收购工作,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
三、重点区域
骆岗街道、大圩镇、义城街道、烟墩街道、淝河镇。
四、工作安排
5月1日起至6月30日为午季禁烧阶段,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1—5月15日)。
各相关镇街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督查组,做到组织、人员、车辆和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落实秸秆集中堆放点,联系机械设备。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阶段(5月16日—6月15日)。
各相关镇街,区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坚持24小时巡查,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镇村搬运突击队(灭火队)要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搬运秸秆。
区禁烧办要每天向市禁烧办、区政府报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