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秸秆禁烧工作组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肯定成效,分析不足,并将评定结果作为对各涉农社区(村)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落实情况。
查看各办事处成立领导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签订责任书,责任分包制落实情况。
2.宣传发动落实情况。
查宣传发动是否到位,看是否通过广播、宣传车、标语、条幅等形式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向每个农户下发“禁烧”一封信、公告等方面的宣传资料。
3.禁烧措施落实情况。
查看各办事处有无公开举报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集中堆放点是否建设到位;是否统一收割进度、统一收割机具、统一秸秆清运,秸秆留茬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收割一块、清运一块,田块内的秸秆24小时内清运完毕。
4.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
是否做到了每个村都有办事处包保领导、包村干部,每个地块、每条路都有责任人;所有包保责任人员手机是否24小时畅通,一旦发生火情,包保人员是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五、督查要求
1.督查人员要确保车辆、摄像器材准备到位。
督查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特别是交通要道两侧以及秸秆焚烧高发地块要作为重点督查范围。
2.督查人员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特别是加大在午间和夜间的现场督查频率。
3.督查人员要做好督查内容的证据保存工作,记好督查日记和督查日报表,做到每个事项都证据确凿。
4.督查人员要敢于、善于发现问题,全面、准确地反馈督查情况,每天早上将前一日的督查情况上报区秸秆办备案。
六、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区政府已经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农水局、农办、安监、城管、环保、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
实行区相关部门包保办事处,督促落实秸秆禁烧措施。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和督查组,形成上下贯通、部门联动、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2、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公开栏、广播、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使秸秆禁烧真正转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鼓励和引导农民多形式综合利用秸秆,从源头上消除秸秆焚烧隐患。
3、应急措施。
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禁烧举报电话:,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确定分级应急处理措施。
对群众电话举报的小面积焚烧,及时通知各办事处府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或制止焚烧行为;对大面积焚烧要及时报告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知消防部门及时赶赴现场。
秸秆禁烧利用工作方案篇8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农业部、交通部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市、绵竹市《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的工作责任。
一、加强领导
成立以镇书记、镇长为组长,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中心,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各联系村人员负责监督、督察各联系村秸秆禁烧工作。
二、认真组织
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村支部书记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逐步实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禁烧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三、落实责任
采取镇政府与各村、各村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户签订《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农户秸秆处理意向调查及禁烧承诺》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各村两委一把手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包村工作组一把手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督查职责,查责任落实情况、查措施到位情况、查秸秆禁烧情况、查综合利用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镇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汇报。
四、加强督查
2016年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落实禁烧工作。
总结往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有效经验,分析排查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和区域,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防治出现秸秆禁烧的空当和死角。
实行以村为主、镇配合的工作考核机制,要成立督察组,包村领导和督查组要采取夜晚查禁烧、白天查黑斑的方式,对各村、政府有关部门的到位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