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禁烧的区域要实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禁烧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对发生露天禁烧秸秆现象的村和包村工作小组进行通报批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需向政府做出书面汇报,拿出书面整改措施,并扣减相应的考核。
因秸秆焚烧而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问责并按照市上处罚到村。
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巡逻组和扑火队,及时查处违反秸秆禁烧规定行为,扑灭明火。
镇农机站要做好收割机的管理宣传工作,严禁未安装碎草机的机具下田作业;镇安监办配合市环保局加大处罚力度;镇派出所积极配合各村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对阻挠干扰工作的及时制止;各村加大对公路沿线废弃物的清运工作;加大对沟渠抛弃秸秆行为的督查。
同时,对出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并通过实行禁烧倒查机制,将发现的黑板倒插到田块到农户,落实田块所属农户的责任。
对违反法律法规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户,要扣罚其各类农业补贴款项,并按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500-2000罚款。
尤其要加大对第一把火的依法处置力度,杜绝露天禁烧的苗头,确保全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圆满完成。
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立禁烧值班电话,面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和举报。
五、经费保障
按照上级部署,我镇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社区的综合目标考核,考核对象到村、组,责任落实到人头,实行包干制,工作经费及时下发到各村、社区等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