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水改厕项目,以及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由镇(街)担负承办和监管职能,并接受主管部门审计督查。
严格资金监管,对违规乱纪的要严肃处理。
大力推行和鼓励农村可降解垃圾不出户,逐步实现城乡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适时出台《xx县农村垃圾处置办法》。
四、分步推进农村散户生活污水处置全覆盖工程。
遵照省政府要求,该工程于20xx年实现全覆盖。
依据我县实际,不构成对环境威胁的山冲户、空巢户、独身户、间隙性入住户、无畜禽养殖户依托自然净化功能,暂不纳入工程治理范畴;人口聚居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未进入污水处理网管的集镇)先期启动工程措施,达到“治理一处,净化一片”的目的。
此项工程以县环保局、环建投为责任主体,县生态办为统筹、协调单位,并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稳妥推进。
五、加强水库和水源地监管。
禁止在集中取水区投肥养鱼、垂钓、游泳;划分为限养、禁养区域的禁止违规养殖畜禽。
集中供水区逐步实施生态移民。
严格镇(街)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强化主要河港常年保洁。
六、积极推进南部镇街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
一是南部镇(街)要竭诚营造全县“客厅、门户”形象,增加本级财力投入,管好生活垃圾,消除视线污染,实现常态保洁。
二是严厉禁止外来人员从事畜禽养殖。
三是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
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和当地镇(街)参与,对大型建设工地配置渣土车清洗上路设施,强化围挡覆绿举措,以优良的空气质量和环境接受上级政府对我县的考核评估。
七、精心扶持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建设。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建设是我县20xx年《政府的工作报告》的明确要求,按照分级推进原则,20xx年继续深化“一镇一个示范村、一村一个示范组、一组十家示范户”建设工程。
并在星沙、湘龙、泉塘3个街道分别确定一至两个社区推行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
八、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一是强化县生态办统筹、协调、督办权限。
授权其代表县委、县政府履行牵头抓总职能,在政治待遇上视同政府常设机构,在人事编制上实行特事特办,确保工作持续有效运行。
二是完善考核办法。
建立职能部门与社会评估机构双向考核机制,招用社会评估机构履行整洁现状评估,职能部门以考核管理机制为主,各占50%作为评分依据,用严格的考核办法促进镇(街)担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实行问责。
三是健全公示制度。
建立县、镇(街)、村(社区)、组四级公示平台,凡制度性考核、监测实行分级公示。
县xx县以上领导明察暗访的整改项目实行报纸、电视台公开督办。
四是落实联点制度。
自20xx年起建立县领导和科局单位联点,镇(街)干部联村,村干部联组,组干部、联户制度,并将联点制度予以公示,促进齐抓共管,营造同治氛围。
五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公布举报电话、公告举报内容,由县生态办全程受理举报事务。
实行“首报有奖、举报查证、整改交办、结果专报”等程序助推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建立交办回复制度。
凡是县领导部署、媒体披露以及举报查证的整改事项,均由所在镇(街)xx县直相关部门一把手担负整改第一责任人,并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xx县生态办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报告整改结果,其结果纳入绩效评估体系。
七是探索和鼓励交纳清洁卫生维护费。
对“工地场主、单位业主、交易摊主、租佃雇主”以及集镇商家、常住人口(含户籍人口)由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办法,按规模、人口适度收取管理费,以此调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积极性。
八是坚持领导讲评督办制度。
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主管负责人参加的工作调度会,县主要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镇(街)和科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讲评督办会,以此营造常抓不懈的强劲态势。
九、圆满完成国家生态县验收。
20xx年1月部级预验收通过后函告的六项整改意见,由县生态办xx县环保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完善整改事宜,力争今年上半年获批并顺转全国生态文明示xx县行列,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