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复验结果符合要求。
七、使用与维护
7.1、使用
7.1.1临时建筑使用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和生活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7.1.2活动房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
7.1.3活动房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对房屋结构和围护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7.1.4定期对生活区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宣传教育。
7.1.5应建立临时建筑防台防汛等灾害的应急预案,在风暴、洪水、雨雪来临前,组织全面检查,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7.1.6集装箱房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更改原设计的使用功能。楼面的使用荷载不宜超过设计值,当楼面的使用荷载超过设计值时,应对结构进行安全评估。
7.1.7集装箱房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开洞、打孔或对结构进行改动,不得擅自拆除隔墙和围护构件。
7.1.8严禁擅自安装、改造和拆除临时建筑内的电线、电器装置和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7.1.9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危险品。
7.1.10使用空调、采暖设备的临时建筑,其室内温度控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
7.2、维护
7.2.1组织相关人员对临时建筑的施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应建立相应的使用台账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7.2.2周转使用规定年限内的活动房重新组装前,应对主要构件进行检查、维护,达到质量要求的方可使用。
7.2.3集装箱房配件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架焊缝不得开焊,锈蚀严重的焊缝应进行除锈补焊;
(2)构配件的活动链接部位维修后应涂抹防锈油保护;
(3)当构配件和板材产生弯曲变形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当门窗及配件出现断裂、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八、拆除与回收
8.1、一般规定
8.1.1临时建筑的拆除遵循“谁安装、谁拆除”的原则;当出现可能危及临时建筑整体稳定的不安全情况时,应遵循“先加固、再拆除”的原则。
8.1.2拆除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拆除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及采取相关的防尘降噪、堆放、清除、废弃物等措施,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8.1.3拆除前,应做好拆除范围内的断水、断电、断燃气等工作。拆除过程中,现场用电不得使用被拆临时建筑中的配电箱。
8.1.4拆除施工应符合环保要求,拆下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楼面、操作平台不得集中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宜按规定清运,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
8.1.5拆除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挂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当遇到5级以上大风、大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临时建筑的拆除作业。
8.1.6拆除高度在2m以上的临时建筑时,作业人员应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严禁作业人员站在待拆构件上作业。
8.1.7拆除结束后,场地及时清理干净。
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及措施篇3
1工程概况
XXXXXX总承包工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园区晨晖路以南、科苑路以东、高科路以北。
B2标包括住宅(1#、2#、3#、8#、9#、10#、15#、21#)1#地下车库、变电站、门卫、总体道路、围墙等工程;建筑面积约60159m2。由于施工现场场地有限,在施工现场设二幢二层彩板房,一幢一层砖砌食堂,两幢彩板活动房均建二层,每幢均为十一间房,每间尺寸为3.6×6米,层高平均为3m,见附图。
由于南边一幢彩钢板活动房的北边第一、二间走廊发生断裂,为此对该两幢彩板房进行拆除,并重新搭设,下面就拆除要点进行描述。
2编制依据
2.1国务院令第393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2 DGJ08一114—20xx临时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范
2.3 JGJ46—20xx施工现场I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4 JGJ80—91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