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房内是否有异常声响及其他情况。
3.3.7、异常情况处置
一、治安事件报告:当遇有团伙斗殴事件或突发性事件应立刻通知当值管理人员,并做好记录(事发地点、时间、人员等)。
二、执行验证开门服务,对患病或形迹可疑的客人要及时汇报。
三、检查客房时发现插座、开关,热、冷水管线,水暖管线等存在隐患及不安因素,要及时处理,立刻报告并做好登记,切防各类事故发生。
3.3.8、交班制度:当班时认真填写好各项内容,以书面为准,必要的项目,还要口头交代清楚。
3.4、公共区域安全管理
一、公共区域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合理,保持畅通,具体执行5.2的要求;
三、人行自动门必须采用安全玻璃,破碎时不应有锋利的棱角与碎片;
四、作为逃生方向上的门扇玻璃,应在任何位置上均易打破;透明门扇表面应有醒目标志,清晰地标识出玻璃的存在;
五、自动门失去动力时,门扇能被手动打开;
六、旋转门应至少配备一个手动复位型紧急停止按钮,按下按钮后运行中的门扇应停止。
3.4.2、公共区域灯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普通吊线灯,灯具重量在1kg以下者,可直接用软导线安装;1kg以上的灯具则须采用吊链吊装;
二、凡灯具重量超过3kg者,其与顶棚的连接须通过预埋的吊钩或螺栓;
三、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应不小于灯具吊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mm;
四、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防止其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五、在易燃结构部位或暗装在木制吊顶内时,在灯具周围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六、卤钨灯具不能在木制或其它易燃材料上吸顶安装。
3.4.3、其他设施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公共区域地面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二、公共区域应有应急照明设施和有应急供电系统;
三、电梯、大堂、走廊、停车场出入口等主要公共区域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四、通往后台区域有明显的提示标示,有安全可靠的钥匙管理制度;
五、后台区域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安全、卫生的须知;
六、五星及以上的饭店应设置符合规范的安全避难场所;
七、公共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消防安全标志、疏散路线标志及劝阻标志;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相关对客经营场所的安全标识按相关场所的基本管理要求执行;
八、应根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沙袋等防汛物资,并定期对下水管道、消防井等进行清理,确保畅通;
九、公共区域施工现场用地范围的周边应当进行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对可能影响行人安全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貌。
3.5、餐厅及会议场所安全管理
3.5.1、餐厅及会议场所在营业期间,服务人员应对客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时,注意发现可疑人员,防止客人财务被盗,可采取增设椅罩等防范措施。
3.5.2、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卷入台布中,以免引起火灾;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通畅,以备疏散。
3.5.3、衣帽间应建立严格的存取手续。
3.5.4、下班后应有专人巡视,做好安全检查。
3.5.5、在使用各种炉火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由专人关闭阀门并做好记录。
4、附则
4.1、本制度由餐饮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旅馆安全管理制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