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客人点的酒水或小食超过了出品时间应向客人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13、第一次向客人点酒水时就说“请问需要点什么酒水呢”
14、如果你正在忙,有客人或上司叫你办事时应说“麻烦您稍等一下好吗”
15、若打扰了客人、上司或同事应说“不好意思,打扰您了”。
16、如果客人或同事为自我带来了方便时应说“多谢”。
17、客人走时应说“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五、仪容、仪表检查制度
1、每一天各部门例会时,由各部门经理、主管对下属员工进行仪容、仪表检查工作,发现不贴合规定的员工责令其立即改正同时按照规定对其处罚。
2、例会结束后,由督培部门人员进行抽查,发现员工不贴合规定者,连同部门经理、主管一并处罚。
3、管理人员的仪容仪表
4、在营业中,副总级以上人员发现员工不贴合规定者,将连同部门经理、主管及督培部检查人员一并处罚。
六、模特艺员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
1、所有模特、艺员每晚必须20:00前签到;23:00下班,未经允许而迟到、早退者罚款。
2、每位模特、艺员必须严格按照节目演出时间提前候场,如耽误演出罚款。
3、模特、艺员演出服装,要听从安排,如发现自行更换者罚款。
4、所有模特、艺员要服从调动,不服从者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
5、模特、艺员每月有四天假期,请假者必须在19:00前通知本队队长,未经批假旷工一天按旷工两天罚,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6、所有演员必须在20:30分前换好演出服、化好妆、不穿演出服去试台者罚款。
7、所有演员走演出时要认真、不准走舞台上嬉笑、讲话、吃东西,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第一次罚款,第二次取消演员资格。
8、所有演员上舞台,试台必须佩带号牌,未佩带者罚款。
9、公司有权要求所有模特、艺员准时参加每次排练,迟到或未到者罚款,超过三次未参加者,取消演员资格。
10、模特、艺员演出前,只能走更衣间候场,禁止走走廊、外场逗留,发现者罚款。
11、所有演员进入假日广场后,不准吵架、打架,如有者罚款。
12、任何演员都不准在舞台、后台、更衣室吸烟,发现者罚款,严重者开除。
13、所有进假日广场的模特、艺员必须填写入职表格,各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演出,不填写者,不发放号牌、不允许进入模特、艺员休息室。
(二)、模特、艺员考勤制度
1、模特、艺员每一天上班时间为:20:00至23:30,迟到、早退者将受到10元—50元罚款。
2、上下班前必须主动向记录考勤工作人员出示带有照片的工作卡及工号牌,不得故意刁难或争吵。
3、如有留台未经留台经理同意,不得私自坐台或下班,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直接开除。
4、每月有四天假期,休假须通知队长,由队长向部门领导告知,进行考勤记录,未记录者将受到50元—100元罚款(每一天休假人数不得超过5人,每队不得超过2人)。
5、如未到下班时间,由经理或客人带出场,必须通知队长或部门领导。
6、上、下班时必须走员工通道(带客人进场或出场例外)。
(三)舞台制度
一、所有模特、艺员必须在20:30以前做好准备工作,以便演出。
二、所有演员上舞台,必须佩带工号牌,未佩带者罚款10元—50元。
三、所有演员走演时要认真,不允许在舞台上嬉笑、讲话、吃东西,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第一次罚款,第二次取消演员资格。
四、每队每一天都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的表演,如队员坐台,组成不了表演队形时,则由队长通知队员表演完后再回包厢坐台。
五、每队表演时间由部门领导当天20:30前通知领队,领导做出安排后不得有异议。
(四)、排练及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