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发生社会治安案件时,应当尽力避免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避免激烈言辞和过激行为,首先保证在场的参保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向110报警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如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也应当立即向110报警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3、在安全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积极配合警方工作,疏散无关人员和围观群众。
4、在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当场未处理完毕之前,应当注意保护好现场。
5、如有较为严重的伤者,应当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以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公安人员和本单位领导。
6、当发生重大设备设施等盗窃、破坏事件,造成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除按本程序处置外,同时参照医保业务处理系统故障的应急预案处置。
7、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将工作安全监控的摄像资料进行备份,作为报警依据。
(三)严重灾害事故。
1、判明情况。
立即判断灾害情况、初步原因及其影响程度。
2、及时报告。
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报告。
3、疏散人员。
本单位的有关领导应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解释和人员疏散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4、及时救治。
如有受到伤害者,应当初步判明情况,将发病者安置在合适场所和位置。
需要紧急救治者,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以及时卷入医院救治(本单位应当派员陪同),并尽可能及时通知发病者的家属或其工作单位。
5、抓紧修复。
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同时估计恢复服务的大概时间。
6、做好善后。
预计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服务的,应当区别情况,做好服务处理工作(具体同上)。
(四)处置服务对象突发疾病的应急预案。
1、初步判明情况,将发病者安置在合适场所和位置。
2、需要紧急救治者,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以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本单位应当派人员陪同)。
3、尽可能及时通知发病者的家属或其工作单位。
4、疏散围观群众,保持单位业务正常的工作秩序。
5、保管好发病者可能遗留在服务场所的有关证件、资料,并在事后交还给本人或其家属。
6、对疑似传染病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7、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在事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书面报告。
(五)处置服务对象滞留的应急预案。
具体参照《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市医保局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将有关突发事件向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并根据情况向其他有关的参保单位或定点单位等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