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因事外出或缺勤时,应制定相关领导代行院长职责。
二、副院长: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业务、药事、设备、教学、科研等工作。
2.负责领导制定业务建设、教学、科研规划、工作计划以及医疗制度、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货源张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总结。
3.经常深入科室查房,及时解决临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对疑难、急危重病人的会诊、讨论、抢救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负责督促制定临床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经常检查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基层协作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组织全院的医学科研工作。
6.负责组织医疗业务信息及病案统计工作。
7.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急诊工作。
8.负责全院医疗设备、仪器和药事管理。
9.组织检查本院门诊和住院病人的转诊、会诊及医疗预防工作。
10.负责组织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11.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医保组副组长:
1.在医务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医保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熟悉并掌握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保定市医保中心的各项政策规定。
3.督促本组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规章制度。
耐心做好医疗保险病人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4.承担对外承接上级主管领导检查督导任务,协助和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并为之提供方便。
5.负责医疗保险反结算病人的资格审核,并做好相关问题的解释工作。
6.做好医保办与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定期参加医院科主任,护士长会议,及时宣传医保政策和新规定;对医保中心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并反馈给相关科室,同时提醒医院其他科室引以为戒。
7.承担医保相关部门对我院扣款的原因调查、问题登记和扣款上报工作。
8.负责对医保办每月实施的临场科室医保管理质量跟踪检查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质控扣分上报工作。
使医院医保管理保持持续改进装填。
9.每月按时核查参保病人在我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情况,并按规定将报表上报保定市医疗保险相关部门。
10.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四、医保组成员职责:
1.熟悉并掌握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保定市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草拟医院医保工作相关制度。
2.负责对外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检查督导,支持和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为之提供方便。
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医院各层次人员的医保只是培训工作。
4.督促临床科室做好医保管理工作,定期下科室抽查医生、护士对住院医保病人的身份核实和病人自费项目履行签字手续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
5.严格掌握意外伤害纳入医保报销的范围,严禁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不属意外伤害范围的病人办理医保手续。
6.负责有关转诊、特殊疾病、特殊检查及特殊用药等事宜,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7.每月定期将医保病人的结算上报。
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组工作职责5
1.在医院分管副院长和财务科的领导下开展各种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项目日常工作。
2.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贯彻、咨询、执行和解释工作。
3.为已参加医保的住院患者进行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的核对、审核,严禁挂名和冒名顶替住院。
4.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的内容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出院患者的审核、结算和复核以及住院处方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审核结算工作,不徇私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