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4
一、防范措施
1.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执行医疗护理行为,质量监控。
2.责任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5.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6.病重、病危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诊疗工作,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有医务科负责协调工作,包括外请会诊或转院。
7.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并向医务科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8.对医疗纠纷,先由主治医师负责接待,及时化解矛盾,并向科主任书面报告。如协调有难度,应逐级调查处理,程序为主治医师→科主任→医务科→院务委员会。
9.院办室或医务科接待投诉、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
二、处理预案
1.执行部门:医务科或院务委员会。
2.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4.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5.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9.对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或补救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加重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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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确保无医疗事故发生,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成员的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职责: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督导落实情况,排查医疗工作的事故隐患,妥善处理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报告
各科室任何职工发生医疗事故立即上报副院长、院长,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将医疗事故立即上报院内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小组立即上报卫生局,并积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抢救病人,力求把损失降到最底程度。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
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陪训,依法行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责任翁和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改进服务和工作方法。
四.医疗事故的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配合,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五.责任追究
全院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院长负总责,各科室成员为具体责任人,医疗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工司认定,理赔结束后,因个人责任原因造成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因技术原因造成的,个人责任20%,单位负担80%,并同时给予必要的处理,违法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具体措施
1.全院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者每次罚款10元,三次以上者给予待岗处理。
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三基”、“三严”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要求培训率、知晓率100%,凡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每次罚款10元,三次以上,给予待岗处理。
3.加强日常工作督导,各科室成员认真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查处理,凡不及时发现处理者,每次罚款10元,三次以上者免职。
4.任何人发生医疗事故,凡瞒报、漏报、迟报者,给予待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