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科门诊科检查日常工作,汇总发现的医疗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当事科室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分管主任报告。
(3)分管主任总结阶段性整改效果,向全中心通报。
(4)对科室不落实自查隐患、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报告的行为予以处罚。
(5)检查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管。
2.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1)医患关系协调小组成员每月进行医疗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召开医疗安全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
(2)全科门诊科及时将当月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医疗隐患及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汇总,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效果进行总结,向分管主任汇报。对高风险科室(外科系统、介入科)作为医疗安全工作检查的重点,对纠纷高发科室加大监管力度。
(3)当事科室接到医务科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后,按要求在3天内完成整改工作。
(二)加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和落实
每年组织1次对医务人员进行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与考核。
(三)开展医务人员三基训练
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与提高医疗质量和加强医务人员三基训练相结合,每年开展1次对所有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与考核,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加强行风建设
配合纪检监查和服务督导部门,进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五)认真执行《医疗服务中维护患者权益的制度》
1.尊重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各种权益,针对生理-心理-社会的差异性,在医疗服务中必须实施个性化服务。
2.在医患交流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人格。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待人,维护病人的人格、情感和隐私。
3.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清楚,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4.尊重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选择权。患者拥有选择医生和选择诊疗方案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医疗服务也属于消费领域,是特殊的消费,因此患者拥有自主选择权。
5.尊重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的投诉权利。患者有权利就诊疗过程中的发生的不满意事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六)及时披露医疗安全信息
每月召开一次医疗安全会议,公布医疗隐患整改措施、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医疗赔偿责任人处罚有关信息,让全体医务人员认识到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危害性及防范的重要性,并积极行动。
(七)加强医患沟通
1.每年开展至少1次医患沟通技能及医疗纠纷处理技巧的培训或大型讲座。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疗活动中每个环节的医患沟通,不定期收集患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加以整改。
五、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一)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
1.医疗纠纷的风险分级
根据发生医疗纠纷当时患方的情绪、态度、行为等的激烈程度,将医疗纠纷事件进行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级风险
1)患方质疑医护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2)患者在病房发生非医疗意外事件,如摔伤、烫伤等,家属不满,讨要说法;
3)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当事医务人员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
二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下在医院内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者非正常死亡,家属对医疗过程质疑,经解释无效,停尸在病房,影响其他病人诊疗。
一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上在医院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方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医务人员人身受到伤害;
3)新闻媒体介入(记者采访、录音录像),可能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